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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征地拆迁部分)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1-04-22 16:18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8月25日至10月15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并由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城建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薛家路工程)征地拆迁部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薛家路工程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3月28日批准项目建议书、2019年1月9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1月16日批复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7895.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189.76万元,前期政策处理费60926.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03.39万元,预备费1076.7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非住宅征收补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额外补助依据不足
  根据2019年7月22日《望春街道旧村改造指挥部及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会议纪要》(望村改〔2019〕3号),征收实施单位对4户被征收对象在征收补偿标准外再给予补助,无相关政策依据。
  (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面积超标准
  抽查发现,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海曙区古林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与房屋坐落于薛家村的某住户签订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调产安置协议》,超过安置面积标准。
  三、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额外补助依据不足问题,市城建发展中心已在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中作了相应调整。市住建局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防止无依据的征收补偿事项的发生。
  (二)针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面积超标准的问题,市住建局已责令市城建发展中心对接海曙区古林镇,严格执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规定,调整了超面积安置协议。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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