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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审计助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21-07-23 17:36信息来源:江北区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2021年7月21日,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纳审计建议,下发了《关于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
  近年来,江北区审计局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尚存在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落实不到位、审批手续不齐全、费用结算不合规等问题。为此,区审计局以审计专报形式多次建议,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从源头上预防各类“打擦边球”现象。区领导高度重视该问题并作出批示,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该《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定点维修适用范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范围为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属单位(各园区、中心、政府性投资公司)的公务用车。因车型特殊等原因,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需各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区车改领导小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从车辆送修前的填报送修单,至维修项目初检、维修项目确认、维修情况沟通,一直到维修验收交接等各个环节手续进行了细化,提高实际可操作性。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维修费用结算方式。维修费的结算,必须凭“江北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定点维修企业的“结算单”和合法发票由单位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使用电脑打印,标明维修项目名称、材料费、工时费等。严格按“一车一单一票一结”的方式进行结算。(张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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