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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江北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4 17:33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1月11日至2月28日,宁波市审计局对江北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江北区是宁波核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区划面积20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6.4万人,常住人口41.1万人。全区共有耕地6.1万亩、林地5.9万亩、水面3万亩,呈现“两山两水六分田”的格局。下辖外滩、孔浦、文教三个城区街道,甬江、庄桥、洪塘、前江和慈城镇五个涉农街道(镇)。2019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9.6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连续四年位居全市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67738元和39342元。2019年江北区被确定为第一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2019年度江北区位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54位,比2018年度提升两个名次。获评2019年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至2020年江北区委区政府按照“城乡一体化、全域景区化、农旅融合化”的战略目标,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创建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城乡争优·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为抓手,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调整组建了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双组长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北区共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3个方面投入预算资金28343.33万元,分别为954.38万元、12296.58万元、15092.37万元,涉及30个大项。此次审计重点抽查涉农专项资金14882.58万元(占52.51%),涉及18个项目、10个单位、5个街道(镇)、36个行政村,抽查12个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认定不够严谨。2017年至2018年由原国土部门通过认定并负责上报任务数的高标准农田矢量范围内的一些构筑物或者林地未事先剔除。一是洪塘街道周陈村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建有“大美洪塘里乡村综合体”项目办公用房,占地约0.75亩。二是洪塘街道上沈村(中远海运物流宁波电商物流园北面)高标准农田区域内有林地54.39亩。三是庄桥街道马径村(九龙大道边)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种植非粮作物(梨树),面积约10亩。

(二)个别高标准农田被挤占。2018年4月,庄桥街道灵山村在高标准农田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建垃圾中转站,占用面积0.18亩。

(三)个别高标准农田被撂荒。慈城镇“慈湖人家”南面高标准农田撂荒,面积为18.82亩。

(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不到位。江北区区级层面尚未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等长效管护机制,各街道(镇)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不明确。一是未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二是未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责任,未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各村民委员会,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未配备相应管护人员。

(五)个别农村公厕改造不符合建设要求。一是慈城镇三勤村停车场厕所自动冲洗感应器没有通电。二是洪塘街道安山村洪塘福利院公厕未在厕所门口张贴厕所保洁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六)有的农村公厕建后管护工作不到位。洪塘街道下沈村菜场旁边公厕、慈城镇五星村溪塘头公路旁厕所、毛力村游步道厕所、部分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

(七)一些村庄存在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现象。洪塘街道后张村、下沈村村庄垃圾亭、上沈村农田路边存在垃圾焚烧痕迹。

(八)个别可回收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或设备闲置。庄桥街道孔家村存在“搭把手”可回收生活垃圾设备塑料窗格满仓,无法正常投放现象。庄桥街道姚家村“搭把手”可回收生活垃圾设备未通电使用,回收窗格内衣物与塑料瓶混合投放;人工社区再生资源服务站内杂物散落地上,无人员值班,未见相关值班记录,处于闲置状态。

(九)部分村庄没有按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回收设施或垃圾收集设施破损。甬江街道畈里塘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上门回收撤桶并点工作后,保留的垃圾投放点未设置“厨余垃圾”回收桶。庄桥街道孔家村与姚家村垃圾收集设施破损,地面有明显渗液。

(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终端水质达标率低。按季度抽查农污终端出水水质检测情况,2019和2020年度,庄桥街道检测16个农污终端,慈城镇检测86个农污终端,每年有三个季度水质达标率均在65%以下;2019年度洪塘街道检测10个农污终端,全年水质达标率最高不到70%;2020年度,甬江街道1个农污终端,全年水质均不达标。

水污染物监测指标抽查情况,2019年第一季度,慈城镇五联村农污终端和前洋村6号农污终端出水水质严重超标,“化学需氧量”分别达到4420mg/L和3480mg/L(省二级标准100mg/L为达标);“悬浮物”分别达到8510mg/L和21300mg/L(省二级标准30mg/L为达标),其中,慈城镇五联村农污终端处于水源敏感区。2020年第四季度,总磷、氨氮两项指标达标情况较差,全区检测113个农污终端,总磷超标终端55个,占比48.67%;氨氮超标终端43个,占比38.05%。

(十一)有4个农污终端尚未纳入行业监管体系。洪塘街道周陈村、上沈村各有2个农污终端未纳入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也未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维管理,长期由各村自行管理。

(十二)个别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启动缓慢。江北区美丽乡村综合体奖补项目北郊片区农田景观化工程(二期),计划投资800万元,原计划2021年底完工。2019年该项目专项资金已拨付实施主体甬江街道,至审计日,项目仍未立项启动。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闲置。2019年江北区财政拨付洪塘街道的美丽乡村创建经费100万元闲置1年以上。

(十四)农村公厕改造专项资金超额补助。审计发现,江北区有4座农村公厕改造超额获得专项补助资金。如:2018年庄桥街道费市村改造农村公厕4座,工程结算审定价为71.14万元,庄桥街道实际补助资金77.14万元,超额补助6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的问题,江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

(一)针对高标准农田认定不够严谨问题,统筹编制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编制《江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一是将“大美洪塘里乡村综合体”办公用房调出高标准农田矢量范围。二是将洪塘街道中远海运物流宁波电商物流园北面高标准农田区域内有54.39亩林地进行移除,计划10月底前完成复耕。三是投入20余万元用于各项政策处理,将庄桥街道马径村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种植的10亩非粮作物予以移植,同时将处置结果纳入街道(镇)对村考核内容。

(二)针对庄桥街道灵山村将垃圾中转站建于高标准农田内的问题,实施“占补平衡”制度,将于2021年底前对此处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同时将处置结果纳入街道(镇)对村考核内容。

(三)针对慈城镇“慈湖人家”南面18.82亩高标准农田被撂荒问题,江北区已委托设计院编制农田复耕方案,该处抛荒地整治项目计划11月完工后实施复种。同时,制定出台《关于严格制止全区耕地抛荒的通知》,开展全区耕地抛荒情况调查,逐步完成所有耕地内抛荒地复种。

(四)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不到位问题,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出台《宁波市江北区高标农项目建设及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设立了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目前部分街道(镇)已落实签订了管护协议。

(五)针对个别农村公厕改造不符合建设要求问题,慈城镇三勤村停车场厕所已改造完成。洪塘街道安山村公厕已设置保洁管理制度。同时落实各村管护责任主体,将农村公厕设施维护和保洁情况纳入街道(镇)对村考核内容。

(六)针对有的农村公厕建后管护工作不到位问题,洪塘街道下沈村公厕已在审计期间完成维修,同时制定《洪塘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完善厕所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厕日常维护巡检力度;慈城镇五星村、毛力村公厕已在审计期间完成维修。下步将进一步落实各村管护责任主体,将农村公厕设施维护和保洁情况纳入街道(镇)对村考核内容。

(七)一些村庄存在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现象问题,洪塘街道后张村、下沈村和上沈村等三个村的垃圾焚烧痕迹均已在审计期间清理完毕。洪塘街道制定《洪塘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完善垃圾焚烧管护机制,同时开展禁止焚烧垃圾宣传,结合江北区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治理“一件事”集成行动,落实相应网格长对露天焚烧垃圾进行监管。

(八)针对个别可回收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或设备闲置问题,江北区已在审计期间联系搭把手设备运维单位派人进行及时回收,现正常运行。姚家村“搭把手”设备已重新选址并通电,现已投入使用。

(九)针对有的村庄没有按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回收设施或垃圾收集设施破损问题,庄桥街道孔家村和姚家村在审计期间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已在畈里塘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色垃圾桶并协调落实宁波市搭把手科技公司在畈里塘村安装可回收智能回收柜一套,现已启用。

(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终端水质达标率低问题,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区农污终端提升改造工作,已将“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管及提标改造项目”纳入2021-2023年工作计划,预计总投资5193万元,目前已进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的编制阶段。另一方面,加强考核管理,制定出台《2021年度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设施运行状况报告、运维废弃物处置等纳入农污管理考核,督促街道(镇)加强对第三方运维企业的管理和考核。

(十一)针对有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终端尚未纳入行业监管体系问题,江北区已将周陈村和上沈村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终端移交第三方专业企业开展运维,确保设施先运转再达标。自2021年开始,每季度对该4个终端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上述4个农污处理终端已被列入江北区2021年农污处理设施纳管改造计划。下步将公开招标及施工改造,将两村产生的生活污水提升至荣吉西路市政污水主管。

(十二)针对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启动缓慢问题,北郊片农田景观化工程二期已完成立项,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预计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

(十三)针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闲置问题,滞留在洪塘街道的美丽乡村创建经费100万元,已于2021年5月10日调整账务,归还垫付的生活垃圾清运支出。

(十四)针对农村公厕改造专项资金超额补助问题,审计期间庄桥街道已收回多补助的2018年公厕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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