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审计通告 -> 审计公告
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08-03 11:30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5月7日至12月26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9年至2020年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近年来,宁波市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201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作了规定。2019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近几年不断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逐步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但调查也发现,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出台或更新,导致资金使用不及时。因市科技局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补助资金1100万元未能分配使用。市东部科创中心预算安排的3200万元专项扶持经费,因资金管理办法未出台,截至2020年11月底仍未支出。
  2.个别资金补助条款设定不完善。一是部分衡量指标设置不科学,如对会议(论坛)核定财政补助时,缺乏对会议规模、主办层次和经济社会效应等衡量指标;二是部分条款设置不够明确,如对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项目落地奖励,对资助区间内金额如何确定没有建立评判体系,也没有设定具体的衡量指标。
  3.资金公示不合规。2019年快递服务行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公示以工作会议集中通报方式替代以往官方网站公示方式。2018年快递服务行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发文下达时间早于公示时间。
  4.专项资金评估机制不健全。截至2020年底,市级财政未建立专项资金执行期数据库,也未制定期满后评估论证操作细则,无法及时对期满后专项资金是否延期或取消做出动态评估。
  (二)资金使用方面
  1.市本级对转移支付资金进度监管不严。审计抽查发现,至2019年底,大榭开发区收到的79个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出为零,涉及预算金额2829.3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中东欧经贸合作项目补助资金于2019年11月7日下达各区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超规定期限37天。
  3.资金补助依据不足。一是评估报告中确定展会等级评定依据的现场核查底稿未留存,与补助相关的数据无法核实、复测。二是部分会议(论坛)项目补助申报审核资料不齐全。
  4.部分下拨资金执行效果不佳。“三位一体”农民合作基金6000万元,因基金具体使用管理细则尚未制定,资金尚未使用。市服务业发展局2019年购买的服务支付了95万元,但服务提供方仅支出了28.14万元。市邮政管理局收到的市快递服务行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因尚未开展课题调研,研究经费35万元尚未使用。
  (三)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不够到位,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不高。2019年列入绩效管理平台的1529个项目中,存在申报要素填报不全、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绩效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市财政局未严格审核并退回修改。
  2.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尚未建立刚性挂钩机制。市财政局尚未出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具体办法,未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中的责任和结果应用的途径、内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预算安排未挂钩。
  3.资金下达后绩效评估监管不严。海曙、鄞州、奉化3区收到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后未按要求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此未严格监管。
  4.个别政策资金兑现周期过长。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于2018年11月得到市级资金清算,但余姚市至2019年6月才下达相关文件并支付给2家公司,政策资金从市级资金清算到县市(区)实际兑付历时6个多月。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一)关于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已出台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并督促相关综合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2020年底收回市东部科创中心建设专项扶持经费,2021年不再安排东部科创中心建设专项扶持经费。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已修订出台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补助条款进行了明确和完善。市邮政管理局将公示环节前移至部门联合发文之前,且在新一轮的资金奖补政策规范性文件中将明确采用局官方网站公示形式。市财政局结合“智慧财政”系统的完善,将陆续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控,为专项资金期满后评估论证打下基础,并将出台文件细化资金期满后的评估论证操作办法。
  (二)关于资金使用方面问题。市财政局通过“智慧财政”系统的建设,将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督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精准高效。市商务局已在2021年出台的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外经贸资金下达时间作了规定。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制定发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申报市场化展会补助进行了调整优化,并通过设计现场核查表,进一步规范程序。市供销社出台了《“三位一体”农民合作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根据该细则和农合联理事会决议进行基金支出。市服务业发展局对年度服务外包经费实行限额管理,通过公开遴选程序选择委托对象,并在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市邮政管理局课题调研经费35万元已上交财政。
  (三)关于绩效管理方面问题。市财政局在编制2021年市级预算时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审核,规范了绩效目标填报内容,明确落实绩效目标审核责任。同时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刚性约束机制,并将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应用。海曙、鄞州、奉化3个区的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已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快市级专项资金的兑付进度,同时督促区县(市)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7月23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