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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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4月13日至6月11日,宁波市审计局对我市的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消费城市建设、夜间经济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日常消费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甬党发〔2019〕69号)、《宁波市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9〕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0〕29号)、《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甬政办发〔2019〕57号)等文件,明确了我市推进相关领域工作的目标、任务、途径和措施。2020年,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12082万元,其中:“菜篮子”保供应专项经费1348万元、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补助经费1000万元、中东欧经贸合作奖补经费156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经费1000万元、其他商务促进引导经费1000万元、商贸流通发展与消费促进经费(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经费)896万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5278万元;年内实际预算执行8997.83万元,其中:“菜篮子”保供应专项经费1154.42万元、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补助经费1000万元、中东欧经贸合作奖补经费1418.63万元、电子商务发展经费193.14万元、其他商务促进引导经费1000万元、商贸流通发展与消费促进经费(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经费)896万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3335.6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将增强消费引领、优化消费供给、扩大消费规模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和抓手,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促进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保障方面。 部分政策制度文件未及时制订出台。 一是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推进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制度试点,落实宁波家政就业创业补助和职业责任保险补助政策,制订若干家政行业标准。同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积极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市家政行业协会、市81890求助中心、市家政学院等各方进行了多次磋商,起草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入职家政服务企业的实施办法》,但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政策尚未出台。2021年市服务业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对接后,拟于2022年列入预算,出台相关政策。 二是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2019年要开展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支持政策研究,并制定各地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三年推进工作计划;同时为建立进退、激励机制,2020年要研究制订宁波城市伴手礼管理办法。但截至2021年5月底,市、县两级均未制订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工作推进方面。 1.部分计划目标完成难度较大。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到202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00亿元,网络消费额超1900亿元,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达到1450个,创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6条以上。2020年,累计已有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915个、省级和国家级步行街2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络消费额指标的年增长率分别为-5.26%、9.80%,而2021年达标所需增长率分别为25.05%、17.08%,差距较大。在离目标截止期不到一年时间的情况下,要完成上述四项计划目标存在一定的困难。 2.部门分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按照《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督察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审计发现,全市均未建立夜间经济部门考核制度,也缺乏重点任务督察、推进措施。部分区县(市)已印发实施的细分方案中,未见“夜间区长”和“夜间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落实的相关内容,也未将夜间经济纳入当地年度政府部门重点工作考核范围。 3.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 一是《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认定市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5个以上,但2019年宁波新增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仅2条,分别为东鼓道和中国(余姚)裘皮产业特色街区。 二是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江北区需选择1~3条街区开展市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但江北区创建认定工作未予完成。 三是2020年9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达了《2020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要求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2640吨,其中宁波泛海观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储备300吨。经实地走访检查,该公司实际未按协议开展储备工作。 四是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免税店引进行动计划,明确一批适合开店的相关区域,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2020年在机场、水陆等口岸开展试点,争取先行试点落地,协同推进免税店的具体建设项目。但截至2021年6月底,市商务部门未制定免税店引进行动计划,水陆等口岸试点工作尚未开展。 五是为推动智慧文旅等重点生活性服务领域数字化,《2020年宁波市促进消费十件实事任务分工及重大项目》(甬服务产业〔2020〕23号)文件中明确了2020年上半年的一项工作计划及目标是加快推进宁波乡村旅游民宿云平台的使用,下半年推出宁波文旅虚拟社区建设。但截至2021年5月底,尽管宁波乡村旅游民宿云平台于2019年底正式建成上线,但1731家民宿中仅有精品民宿300余家已接入民宿云平台,需尽快启动二期项目,将全市民宿尽量纳入;文旅虚拟社区建设未完成,仅开展了相关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在与数字化改革相衔接,将融入数字化改革综合平台中。 六是根据《实施方案》,2019年拟定“泛三江口”核心商圈提升建设计划,细化“最宁波、最时尚、最国际”和“一小时步行圈”慢行网络建设方案,确定一批建设项目;召开“泛三江口”核心商圈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推进工作目标、路径、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商务局在《宁波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18-2035)》中对三江口商圈建设作了初步规划,但未见细化的“最宁波、最时尚、最国际”建设方案,未有明确推进“泛三江口”核心商圈建设工作的目标、路径、措施和时间节点。 4.部分项目建设推进滞后。 一是2019年10月,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联合出具了《宁波-舟山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镇海保税物流中心Ⅱ区建设工程项目和城市配送项目均为方案中明确的配套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均为2019-2021年。审计调查发现,镇海保税物流中心Ⅱ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原定建设内容为做强普通液化品及油品保税物流,依托镇海港区及镇海临港化工产业发展,扩大化工品的海铁联运运量。责任主体为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规模2亿元。受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工程规划线路将横穿保税物流中心Ⅱ区影响,2018年7月,市政府出具了同意移区意见书,2020年11月,海关总署同意将原规划面积0.29平方公里变更为0.154平方公里。截至2021年5月底,该项目因未满足海关关于内外贸货物监管要求而尚未封关。另一个配套项目是城市配送项目。该项目包括传化物流等子项目。传化供应链中心项目计划投资13.1亿元,建设时序为2019-2021年,原定2021年6月完工,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截至2021年4月底项目账面已完成投资4.65亿元,完工时间将推迟至2022年3月。 二是爱珂演艺广场项目尚未开工,项目实施停滞状况,该项目立项名称为“宁波渔轮厂厂房改造工程”,于2020年6月经鄞州区发改局批复立项(鄞发改审批〔2020〕131号),涉及项目总投资1.86亿元。 三是“天一广场周边二层连廊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由于前期工作不够科学、全面,未充分考虑到天桥使用率情况、新增跨街桥梁对城市风貌影响、灵桥广场接入口选址难度等方面因素,该项目目前已处于暂缓实施状态。 四是“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街区更新工程”于2020年2月得到海曙区发改局批复(海发改投〔2020〕17号),截至2021年5月底,该项目正处在初步设计完善阶段,尚未开工。 (三)其他业务管理方面。 1.目标任务的设置不够科学。 一是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期间要按照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和开放型经济评价办法,对全市进口消费品实绩进行评价。由于未有相关评价标准,市商务部门未对全市进口消费品实绩进行评价和总结,致使《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流于形式。 二是2017年初我市启动《宁波市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筹划制定工作,于2019年10月正式印发,期间提出编制《宁波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三年行动计划》,将国际消费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专项规划落实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商业设施建设,形成中心城区、新兴城区、县域区域、城乡社区四级商圈差异化、梯队式发展格局。但由于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不好,商业规划时间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间不一致,编制该项行动计划的目标实际已难以实现。 2.标准不够具体。 根据《实施方案》,2019年力争招引重点进口贸易商10家以上,2020年力争招引重点进口贸易商15家以上,同时实施全球贸易商集聚计划,吸引全球龙头型国际贸易企业到宁波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商务部门对“重点进口贸易商”“全球龙头型国际贸易企业”没有明确的具体界定标准,不利于相关工作开展。 3.中期评估未及时跟进。 《实施方案》对2021年底时实现的各项工作总体目标予以了明确,同时对2019-2021年期间的年度重点任务进度作了细化安排。但市商务部门未对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未能全面了解建设过程中的目标实现程度、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等方面情况,不利于相关工作开展。 4.工作举措需进一步细化。 宁波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项目存在投资合作协议的部分条款不够具体、项目目标不够明确等问题。例如,《eWTP项目情况补充报告》中“依照阿里集团发展规划,到2025年宁波项目将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助力打造国际贸易大通道,提升宁波外贸进出口规模和水平;二是助力港口枢纽能力增长,提升宁波口岸竞争力;三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宁波城市经济内生竞争力”。未制定明确具体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不利于进度把控。再如,2018年6月4日,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与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中提到“(二)宁波跨境新零售项目,宁波跨境新零售项目将充分利用宁波保税区政策功能和阿里巴巴集团新零售业务的发展优势,复制并创新盒马鲜生、无人店、新型无人售货机等先进模式,探索并推广进口生活消费品销售新业态,打造进口消费品营销大通道”,合同条款不够具体,需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及合作方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部署了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一)政策保障方面。 商务部门已拟好家政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入职家政服务企业的实施办法(初稿)》,正积极和市财政局对接政策资金安排事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及时联合发文实施,确保2022年政策兑现。同时,围绕伴手礼的展示宣传、使用场景、评选方式和产品选择等内容制订宁波城市伴手礼管理办法。 (二)工作推进方面。 一是商务部门已拟好《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力求通过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快速发展,扩大品牌连锁便利店覆盖面,并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争取将连锁便利店扶持相关条款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政策,同时,引导便利店企业加快连锁加盟步伐,进一步推进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商务部门积极推进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目前已完成老外滩、南塘老街2条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的验收,东鼓道、南部商务区水街2条培育工作已初步完成,待省里组织验收。下一步,商务部门会继续加强与省商务厅对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的申报工作,持续推动步行街的改造提升工作。围绕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商务部门积极做好新增入库工作,积极培育新的限上企业,扶持做大一批初具规模的餐饮大个体、精品民宿,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推动升规入统,为全市社零寻求新的增量,同时加强消费统计,督促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应统尽统。围绕网络消费工作,商务部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双循环为各类新业态发展提供的强劲市场拉动力量,积极培育直播电商、社区拼购、无人零售等新模式,打造一批“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今年1-8月实现居民网络消费额1064.5亿元,同比增长16.2%。 二是商务部门连续印发年度《宁波市国际消费城市和夜间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并建立了月度工作情况推进督查机制,将夜间经济发展作为各区县(市)商务局的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同时,商务部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尽快建立“夜间区长”和“夜间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三是商务部门已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商业特色街区提档升级和十五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的通知》,同时已完成8条步行街申报工作,9月份已完成步行街申报和27条已建步行街提档升级复评考评材料的收集,将积极组织评审验收,完成创建任务。江北老外滩步行街在完成市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要求的前提下,以创建国家级特色步行街为目标开展改造提升相关工作,目前已获评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将提交国家级特色步行街示范街区验收工作。 四是商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物资储备,做好年度储备任务衔接,确保不断档;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规范做好承储工作;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或调整承储企业等措施,确保年度储备工作保持稳定。目前,已取消相关企业今后的市级冻猪肉承储资格,已确定新的承储企业,落实年度储备任务。 五是商务部门积极联合税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组织商贸企业申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争取在离境退税商店方面实现突破,目前已有6家商贸企业申请待批复。 六是市文旅部门已完成文旅虚拟社区的初步建设,通过文旅虚拟社区为管理用户、游客用户提供相应的虚拟社区服务,下一步将进一步对接浙里办、浙里好玩,对接方案正在向发改委报批。启动民宿云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拟通过二期项目的开展,探索宁波民宿云平台与主流酒管(PMS)系统的互通。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分析,相关部门已进行了审核,下步市文旅部门将进一步开展详细需求整理并按计划实施。 七是由于“泛三江口”未有统一的建设主体,因此暂不制定细化的建设方案。但针对“泛三江口”特定区域商圈发展,各区域已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江北区已制定老外滩改造提升3年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国际”板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制定《甬江时尚东外滩开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着力体现“最时尚”特色;海曙区正在更新改造东渡路,住建部门已制定明确的改造时间节点,东渡路改造后将着力体现“最宁波”元素,同时也正在推进天一广场的软硬件环境提升改造工作。下一步商务部门将继续推进3个区域改造提升方案落地实施,提升宁波“泛三江口”商圈影响力。 八是对保税物流中心Ⅱ区建设工程项目,镇海区相关部门积极与海关沟通,已向宁波海关提交封关延期报告,同时探索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方式来破解内外贸货物监管问题,加速推进保税物流中心Ⅱ区封关工作。对传化宁波供应链中心项目,将督促项目实施方增加施工力量、扩大现场作业面等措施他抓工程进度,同时优化施工方案,部分梁板改现浇为预制,缩减工期。 九是演艺广场项目方已获得加固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启动施工,完成了景观配套工程方面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启动其他部分工程的审图流程和扩初审批工作,并申请修改立项工作。 十是因二层连廊涉及的周边商家意愿不一致,协调工作暂时无法做通,天一广场周边二层连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缓,仍处于前期谋划阶段。海曙区对东渡路整个改造街区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分计划分区域进行有序改造,努力做到改造完一个区域开放一个区域,并做到对周边商业及产权业主的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三)其他业务管理方面。 一是商务部门根据前阶段对我市进口消费品的研究课题,测算掌握了我市进口消费品数据,后续将参照全国、全省关于进口消费品的统计方法,推进进口消费品统计体系的建立,对我市进口消费品实绩评价提供依据,并对全市进口消费品实绩进行了评价和总结。 二是为提高商业网点规划质量,确保商业网点规划能够落地实施,商务部门前期已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时间更改为2020年-2035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间保持一致,并已完成初稿和征求各部门意见,现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争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印发后,尽快组织商业网点规划验收印发。 三是商务部门积极研究,明确了“重点进口贸易商”“全球龙头型国际贸易企业”的具体界定标准为:年进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后续,商务部门将针对该标准,加强“重点进口贸易商”“全球龙头型国际贸易企业”的招引。同时,下一步将结合国际消费城市建设的总体安排,把中期评估工作纳入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总结工作中一并予以落实。 四是保税区在前期已完成工作的基础上,与阿里集团梳理框架协议范围,推动阿里集团对eWAP项目实施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是建设中东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CEE-PSP),构建eWAP中东欧互联互通数据互认体系与eWAP中东欧物流基础设施,构建eWAP中东欧互联互通物流网络体系;推进eWAP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全面推进中东欧贸易业态升级;合作推动与中东欧国家政府间和企业间的数字技术合作交流和培训,提升eWAP国际影响力。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签订有阶段具体目标、实施步骤等量化指标的投资协议,进一步加强投资协议文本的规范化,做到协议目标明确具体,合作方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清晰。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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