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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09:4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并由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为市城发中心)和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市连接线公司)代建的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由市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议书和批准初步设计,本工程北起鄞州大道,南至岳林东路,全长18.8公里,以绕城高速为界分南、北两段建设实施。工程概算总投资约642858万元(不包括共线段城际铁路工程投资156745万元),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工程建设资金的50%,其余建设资金由奉化、鄞州、海曙三地政府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际里程比例分摊。项目征地拆迁由属地政府承担,并列入项目总投资。经审计,工程于2017年7月15日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到位资金总计55.07亿元,支出总计47.54亿元。主要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北段10个标段主线均已完工,除部分标段的配套附属工程尚未完成外,已实现全线通车,北段的鄞州大道至朝阳互通立交路段约4.3公里尚未开始实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完成征地892.61亩。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投资控制、监理合同履约管理、征收及管线迁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9个服务采购等项目未经公开招标。

(二)变更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

1.个别变更单未按内控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由市城发中心负责代建的南段工程变更单中,有2份批复的变更增减额超过规定限额,但未提交市住建局审批。此外,部分检验试验费变更审批依据不足。

2.外运土方管理不到位,结算存在较大争议。本工程全线10个标段的土方合同工程量共计182.15万立方,泥浆48.98万立方,合同金额共计20438.84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建设单位未对土方外运处置进行有效监督,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完整的渣土处置消纳凭证,结算依据不充分,易给后期计量支付带来争议。

(三)有2份框架协议的支付依据不充分,存在超付的风险;临时钢便桥管理不到位,其变更总价大大超过合同价,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全线的临时钢便桥费用,截至审计日已发现的计量超过合同总价4254.27万元,增幅为382.67%。

(四)监理合同履约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监理单位虚报人员变更申请,代建单位审批不严;未按合同约定对桩基钻孔情况进行监管,导致结算争议;个别监理单位合同履约不到位,一是旁站监理不到位。二是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不到位。;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考勤记录不实,代建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到位情况进行处罚。

(五)征地拆迁方面。土地补偿超标准。2017年10月25日,奉化区岳林街道提交了《关于要求明确轨道交通和铁路建设土地补偿款的请示》,但在奉化区人民政府未予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提高补偿标准,以耕地、林地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共计312.62亩。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认真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一)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问题。建设管理单位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对确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增加投资的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采购管理,落实工程主体责任。

(二)有关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统筹管理能力规范招标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分包事项的管理、变更管理审批、执行变更流程、统一变更原值;规范开展工程变更,并督促各单位尽快根据合同及宁波市渣土处置费用相关文件确定土方结算方案。

(三)工程投资控制管理方面问题。建设单位督促代建单位加快施工图审核进程,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加大事前调研工作深度,严格变更报批管理。

(四)有关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建设单位加强对参建单位有关离职更换人员手续完善工作的管理,并对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内容约定履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确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进行违约处罚。

(五)有关征地拆迁方面问题。奉化区岳林街道提交的奉岳办[2017]143号文《关于要求明确轨道交通和铁路建设土地补偿款的请示》,已由奉化区人民政府盖章予以批准。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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