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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6 16:25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已经基本得到整改。积极落实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完成了70个审计项目,通过审计增收节支6.97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3.50亿元,核减项目总投资6.28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事项13件,涉及人员15人,涉及金额1.66亿元,共有161条审计建议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

2016年,我市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24.37亿元,完成预算的95.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9.0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支出19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0.7%。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4.82亿元,完成预算的97.9%;支出248.72亿元,完成预算的94.9%。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支出2.28亿元,完成预算的69.5%。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减税降费政策扎实推进。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出台降本减负“35条”政策,全年共为企业减免各项税费317.1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有效盘活存量资金。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集中财力为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市级共筹措119亿元用于“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程,推进农田水利、教育医疗、文化科技、公共交通、危旧房改造、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建设,全市民生支出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完成海洋、旅游、电商、文化等6项产业基金的设立组建,市级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要求,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年度预算任务基本完成。但在预算安排、税收征管、支出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设立项目库。专项资金多而散的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项目库建设推进工作滞后。 

2.部门专项经费安排使用不合理。抽查发现11家预算单位的14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 

3.部分资金的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2016年市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20%的有466项,涉及资金7.61亿元。

(二)收支管理方面。

1.存在税收代征点管理不够规范、房土两税存在少征等现象。 

2.核定征收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0家企业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抽查发现少征城建税260.33万元。

3.部分公务支出监管不严。3家公车保险单位、52家公车维修单位不属于市级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和维修机构。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年度重点审查工作安排,对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团市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另外对市规划局等10家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一)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3家部门能够按有关规定编制、调整和执行预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二是个别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三是个别收入未上缴财政。 

(二)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0家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组织管理,预算约束刚性逐步增强,但在收入管理、结余资金、经费使用以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共涉及资金8948.66万元。个别单位房产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沉淀,未按规定清理;超预算列支维修维护费等。此外还有单位未经公开招标将部分项目,以直接发包或指令性文件形式委托外单位或下属单位实施。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继续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促进有效投资、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卫星城镇建设等推进情况,抽查了291个单位、277个项目,涉及资金374.19亿元,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滞后。三官堂大桥及接线工程涉及的中石油油库、海监码头场地需要整体置换,征收拆迁滞后,推进难度增大。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的北环东路(世纪大道-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因部门之间对工程前期沟通协调不充分,影响项目进度。 

(二)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于公租房暂缓建设,造成资金使用率低。 

(三)部分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个别地区未开展节水规划与水资源利用论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后评估等工作,节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缺失。 

四、民生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学前教育、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对市本级、慈溪市、宁海县等3个统筹区的医疗保险基金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市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中部分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减征社保费,定点零售药店以虚假销售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现象。 

3.医疗保险改革措施有待加强。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结报以人工操作为主,手段落后,发现多起参保人员伪造医疗发票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二)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对市本级和部分区县(市)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学前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基本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学前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公办园比例区域差异较大,如原江东区公办园占当地幼儿园总量的68.6%,而慈溪市仅有11.1%。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缺乏统一标准,造成生均公用经费差异较大。

2.学前教育投入不均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幼儿园之间财政投入差别较大。原市三区公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收入占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总额的60.3%,远远高于民办幼儿园的15.2%。

3.学前教育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部分幼儿园存在超班额问题,民办幼儿园尤为严重。部分准办园软硬件条件较差,教师、保育员以及园舍配备明显不足。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幼儿园存在菜品、大米等食品超标或不合格,餐具消毒不充分等问题。

(三)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本做到规范、公开、透明。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专项维修资金收益率低。据测算,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以超过3亿元的额度增加,目前规模已达23亿元,均以定、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增值方式有待改进。

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偏高,财政补贴作用未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使用条件限定,导致部分维修项目不能征得多数业主同意而搁置,我市2013至2015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仅为3400万元。一些维修压力较大住宅老小区,因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无法享受50%的政策补贴, 2014至2015年仅有8个住宅小区获得财政补贴206万元。

3.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等设备维修仍无保障。我市自2001年至2011年4月期间建成的住宅小区基本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截至2015年底,原市三区和高新区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约4000台,对于老旧电梯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筹集渠道尚无具体规定。

(四)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重点围绕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改造工程、中山路改造工程、“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工程以及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品质建设,持续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块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缺乏对多元建设主体的统筹,拉长项目工期。中山路轨道建设与地面道路整治分属不同部门实施,地下和地面工程推进未能统筹规划与安排,部分内容存在重复施工,致使建设工期延长。中山路轨道施工及道路整治工程建设前后持续8年,影响沿街商户的经营活动及市民交通出行,也影响了中心城区的城市品质。

2.涉及市区两级的重大路网建设项目统筹不力,导致路网系统性较差,综合效益不高。如环城南路快速路工程因落地方案发生变化,使得东段单向3公里高架建成后未能发挥实效。福明路高架路方案短期内再次变化,造成工程投入使用不久又进行施工。

3.项目建设与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已完工项目后续管养未能有效衔接。目前项目以标段为单位、按专业分别移交各养护单位的做法,造成项目移交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如北环快速路工程按不同专业分7个标段实施,共需移交27次,不但使建设、施工等单位额外投入大量精力,还造成已交付使用部分的管养责任边界不清。 

4.建筑渣土管理不到位,偷排偷倒未根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未能建立建筑渣土统一消纳平台,项目内部的土方利用方案考虑不周。同时,建筑垃圾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制约了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的统筹管理。一段时间里,海曙、原江东等区域无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码头,只能通过跨区域运输才能消纳,但区域外中转码头承受力有限,加上运输线路的审批制度,任由渣土运输单位自行变通处置渣土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对江北区、东部新城及杭州湾新区等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各地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棚改贷款资金支付被拆迁户过渡费1900.87万元,但其中部分拆迁安置户不属于棚改项目范围。 

2.部分保障房长期闲置。 

(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对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分配及管理使用、政策制定及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基本公共文化资金的投入结构不够合理。2014至2016年,市本级投入1.27亿元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仅占全部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的18.2%,现有部分公共文化设施老旧、场地紧张的现象较为严重。

2.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部分补助项目结果信息公开不够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情况未进行绩效评估。 

3.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仍需加强。存在设施管理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规划及使用功能还需优化、场地出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我市“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对轨道交通、宁波奥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轨道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工程等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加大对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在规范管理、节约投资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到位。7个项目存在新增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竞争性谈判不规范、规避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6094万元。

(二)部分项目参建单位主要技术人员与投标不一致。4个项目存在施工及监理单位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低于原投标承诺等问题。 

(三)部分工程管理不够规范。6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边设计边施工及工程变更不规范等问题。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6年对我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重点对市商贸集团进行了审计,这些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国有净资产稳步增长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功能类企业运营模式单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5家国有企业中,认定为以完成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以降低财务成本、控制负债率为保障,兼顾经济效益的功能类企业发挥基础支撑、产业引导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有限,经营业务除投融资和原组建时划归的业务外,新增的自营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

(二)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不足。市属国有企业除15家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外,其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不科学,资产管理混乱,在执行财经纪律、合同管理与履行等方面存在漏洞,廉政风险较大。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通过开展审计整改专项联合督查、市审计局的日常跟踪督促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的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报告中反映的6大类42个具体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整改问题金额达13.29亿元,财政、发改、环保、城管等76家被审计单位出台整改措施466项,建立和完善制度37项,规范了资金管理行为,强化了内部控制力度,推进了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如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市发改委完善了我市医疗废弃物费收取政策,为改进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热情。宁波杭州湾新区出台了改进支出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宁波大榭开发区强化了内部管理措施,加强补助资金审核,进一步规范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单位)应缴预算收入2.01亿元已按规定上缴,多计工程款5.51亿元已依法核减。总的来看,整改情况比较好。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帮困助学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市园林局部分房租未收回,部分区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少数农家乐未有效整治,保障性住房空置情况未有效解决,国企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等。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强化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推动完善市与区县(市)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支付管理系统的自动警示等功能,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刚性,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强化“三年滚动计划”等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试点示范、重点区块开发、重要改革创新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防范债务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三)持续强化重点民生领域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财政资金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虚报冒领、违规套取、贪污侵占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监管。按照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求,在分类改革及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等基础上,着重加强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着力转变国有企业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场化的监管方向。统筹开展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深化国有资本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

(五)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审计监督对象要依法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实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成果共享和资源整合,科学统筹社会审计资源。落实相关部门向审计机关的定期数据报送制度,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逐步构建信息化审计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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