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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街道(镇)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三定”
发布日期:2022-10-14 17:21信息来源:江北区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近日,在江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街道(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中,首次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需要履行的主要职责,要求设立审计工作岗,并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一是确定职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镇党委、政府主要履行的职能中,明确承担所属村(社区)、部门和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并负责对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是确定岗位。为解决内部审计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在街道(镇)党建综合办公室设立审计工作岗,具体负责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确定人员。根据街道(镇)行政和事业人员实行编制分类管理、统筹打通使用的原则,确定一名行政或事业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为确保人员力量与岗位任务均衡匹配,按照“一岗多人”与“一人多岗”的方法,配备数量适当的兼职内审人员。(黄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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