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项目计划安排,宁波市审计局对市教育局直属的29家公办学校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校园超市的经营管理情况。 审计中发现,市教育局对各直属公办学校校园超市经营权采用两步法确定经营企业,具体方式为: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招标后,确定4家入围企业,每家收取统一金额的经营权保证金,各直属学校根据自身需求在入围的4家企业中确定最终超市经营准入单位。据调查统计,在经营权获取上存在“两极分化”,同一数额的保证金未考虑企业承包的校园超市数量差异,使得企业承包权利和风险责任不对,从而削弱了经营保证金在制约承包商、分摊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容易造成学校成为实际风险承担方。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自审计期内起认真谋划、积极整改,进一步优化校园超市的招标管理模式和履约保证方式。一是在招标模式方面,由原先的委托调整为市教育局进行统一招标,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二是在数量均衡方面,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划分为3个区域,由中标入选企业按位次选择定点服务区域,确保服务数量相对均衡;三是在履约保证方面,在服务数量相对均衡的基础上将经营权保证金金额提高至到原来的3倍,保证金数额有所提高,有利于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统一原则防范校园超市经营风险。(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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