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机关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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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审计机关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度,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努力为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强审。把讲政治贯穿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积极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问题的端倪,真正做到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口,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全省审计“一盘棋”意识,不断提高塑造变革的能力,充分运用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统筹谋划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远近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同,合力化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体制机制性障碍等,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率先三美”主要目标、“七个方面先行示范”重大任务和“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能力。到2025年,推动形成与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模式,完善相关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应发现尽发现、应改尽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更好地为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审计支撑。 ——促进政策落实到位。紧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审计,促进政令畅通。“十四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类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安排5个以上;民生类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安排10个以上。 ——促进资金提升绩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及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民生资金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十四五”时期,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计划轮审1遍,覆盖率达到100%。 ——促进项目有序建设。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保障性安居、文化、教育等民生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审计,推动各类项目及时落地建设、提升使用绩效。“十四五”时期,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审计覆盖率达到100%。 ——促进干部履职尽责。聚焦权力运行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服务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十四五”时期,力争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轮审一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数量比“十三五”时期增加20%以上。 ——促进审计效能提升。着力打造变革型审计机关,探索创新审计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机制制度、工作方法、技术手段等,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不断增强审计效能。以“三类整改”(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久久为功改)“六张清单”(问题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整改清单、成效清单)为抓手,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审计厅作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大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问题线索的移送力度,到2025年审计发现应移送事项、人员移送率达100%,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提升到40%。 2021—2025年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指标
二、重点任务 聚焦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的“七个方面先行示范”重大任务开展审计监督,展现审计担当作为。 (一)聚焦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1.推动科技创新。对照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实施、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推进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构建现代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安排相关审计项目,重点关注“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实施、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培育、“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重大应用场景构建等具体举措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着力揭示各类科技创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工作短板,及时提出破解对策,更好推动形成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每年选择若干个科技创新类政策、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审计中,努力为我省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审计支撑。(责任单位:厅教科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推动数字变革高地建设。围绕我省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跟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全民共享数字红利行动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数字化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335”行动、数字生活新服务“十大行动”等具体举措落实落地情况,着力揭示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努力实现以数字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每年选择若干个数字化改革类政策、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审计中,有力服务保障我省建设全球数字变革高地。(责任单位:厅数据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推动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打造创新创业创造升级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重大政策措施谋划安排相关审计项目,重点关注国内国际双循环政策落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品质浙商提升工程、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四港”联动、“四大建设”等具体举措落地见效情况,着力破解我省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积极提出应对之策,高质量促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每年有针对性地把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类政策、资金融入相关审计项目中,促进我省不断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责任单位:厅财政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聚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围绕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审计项目,重点关注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政策扶持体系、收入分配秩序、灵活就业保障制度、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等建设情况及取得的实效,着力揭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和潜在的风险隐患等,认真研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我省居民收入总量提升、结构优化。每年围绕上述领域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政策、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审计中,为我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厅社保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聚焦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紧盯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社保制度精准化结构性改革、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谋划实施相关审计项目,切实把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互联网+教育”“技能浙江”建设、“健康大脑+智慧医院”“智慧养老”、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等相关举措在末端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重大政策、重要项目和资金的审计覆盖面,客观评价各项举措实施效果,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急盼解决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努力推动我省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每年聚焦就业、社保、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安排若干民生审计项目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审计项目中,促进我省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厅社保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聚焦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省域一体化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位、构建先富带后富帮扶机制等中央和我省关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谋划开展相关审计项目,重点关注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改造优化提升,新型城镇化“十百千”行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具体举措落地情况及发挥的实效,注重揭示各类城乡区域协调类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并提出破解对策。每年针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的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专项审计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审计中,努力为我省持续缩小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等差距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厅投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聚焦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着眼打造学习宣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构建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相关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传承红色基因薪火行动、全域文明创建行动、全民人文素养提升行动、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等具体举措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着力揭示我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困难问题等,注重以审计视角建言献策,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每年在文化领域选择若干专题开展审计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审计项目中,努力为我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提供审计支撑。(责任单位:厅教科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1.推动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等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关注能源“双控”、碳排放达峰行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强基增效提标”行动、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管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着力揭示和促进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自然资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我省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建成全国“无废示范省”。“十四五”时期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事项的审计进行系统谋划,每年选取有代表性的内容开展专项审计或将其作为一个专题纳入其他相关审计中,统筹推进山水土气林田湖草全域覆盖,高质高效服务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厅资环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资源开发密度较高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资源环境生态法律法规,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方面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每年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安排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力争“十四五”时期审计项目数量比“十三五”增加20%以上。(责任单位:厅资环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七)聚焦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开展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等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安排审计项目,切实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县域整体智治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完善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等具体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深入揭示市域、县域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体制机制性障碍和风险隐患等,推动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典型问题,努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每年聚焦社会综合治理、民主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领域安排若干审计项目或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审计项目中,促进我省实现富民与安民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厅农业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保障和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审计厅成立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协管或分管秘书处、厅办公室、内审处的厅领导任副组长,秘书处、厅办公室、法规处、内审处、数据处、财政处、教科处、农业处、投资处、社保处、资环处、经责一处、计算机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谋划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厅办公室的厅领导任专班组长,上述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中厅办公室承担牵头协调、工作督办等职责,其他处室(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审计项目安排实施、信息化平台建设、审计成果提炼及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等工作。市县审计机关要结合当地审计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审计机关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指标、具体举措、时间安排等,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统筹联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切实把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执行审计“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推动审计改革创新等工作统筹衔接、共同推进,力求取得事半功倍效果。加强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纵向联动及审计机关与各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协同、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根据可操作、可落实、可考核的要求编制重点任务清单,按年度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并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推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促进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改革创新。聚焦打造变革型审计机关,持续深化审计数字化改革,探索构建完善审计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应用场景、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审计整改、审计监督等模块的建设、迭代升级、数据交互等工作,着力建设社会救助对象全链监督审计平台、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涉农审计平台、农业农村“一卡通”审计平台、资源环境审计平台及社保审计数据规划和方法体系等,努力实现审计场景数字化、流程智能化、成果共享化。 (五)强化整改落实。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相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出台我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以“六张清单”(问题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整改清单、成效清单)为抓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目标时限等;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每半年梳理1次,与其他问题合并形成重大问题清单,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会同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久久为功改”等方式分类、分阶段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既要促进个别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又要推动有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六)强化成果运用。抓好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高效协同,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审计移送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力度,不断提升办结率、成案率。加强审计成果综合提炼,定期梳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共性问题清单,编制完善风险清单、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审计预防警示作用。拓展审计成果运用渠道,每年会同省委组织部至少开展1次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会商研判,把审计发现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相关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研判内容,使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争先意识。进一步落实好审计机关赛马机制,不断强化争先意识、前列意识,激励广大审计干部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展示审计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绩实效,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立得住、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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