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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世纪大道快速路(东明路-永乐路)工程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14:32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建设并由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连接线公司)代建的世纪大道快速路(东明路-永乐路)工程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世纪大道快速路(百丈东路-永乐路)工程南起百丈东路南,接世纪大道快速路一期工程,北至永乐路北,全长11.9公里,批准概算总投资84.27亿元。世纪大道快速路(百丈东路-永乐路)工程先行启动世纪大道快速路(东明路—永乐路)工程建设。先行启动部分南起东明路(顺接329国道),北至永乐路北,全长约4.2公里,总投资约20亿元,主要实施内容为道路、排水、桥梁、保通、照明及附属配套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签订、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得到较好运用;工程土方场内综合平衡较好,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项目投资。但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投资控制以及征地拆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并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引起工程变更94.9万元。

本工程中主要由于勘察设计不到位原因引起的变更8份,涉及变更费用约94.9万元。

(二)房屋残值费用未及时收回。

2020年3月,镇海区庄市街道拆迁办(以下简称庄市拆迁办)与某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2份房屋残值拆迁协议书,委托其实施2户非住宅房屋的拆除工作。审计发现,按照协议书约定,该拆迁有限公司应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庄市属地拆迁办2户非住宅房屋残值款。截至审计日,庄市拆迁办未收回上述残值费用。

(三)存款利息收入未及时冲减项目成本。

截至审计日,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核算本工程征迁资金,剩余征迁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未及时冲减项目成本。

(四)费用支出未取得税务发票。

庄市拆迁办分别于2020年7月、2021年2月支付3家单位房屋管理费,但未取得相应的税务发票。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专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分析,逐一对照查找原因,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引起工程变更”问题,代建单位按照本工程勘察设计协议约定,对相关设计单位处以罚金。

(二)关于“未及时收回房屋残值费用”、“费用支出未取得税务发票”、“存款利息收入未及时冲减项目成本”问题,庄市拆迁办已收回房屋残值,取得相关费用支出的税务发票;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已将利息收入冲减本工程成本。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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