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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审计助推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
发布日期:2022-04-21 17:02信息来源:象山县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近日,象山县委编办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县人社局等4家单位出台了《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升行政效能,节约财政支出,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2020年和2021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中,发现存在编外人员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同单位核定编外用工指标不统一、不同单位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差距较大等问题,审计建议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多方调查研究,认真落实整改,制定上述《办法》,对编外用工的指标核定、用工岗位、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和日常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按照现有控制数只减不增原则核定编外用工指标,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党群机关、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镇乡(街道)的编外用工指标按编制数不同比例进行具体核定。强调不同岗位的编外用工指标不得混用,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国有企业人员。
  《办法》明确,编外用工岗位分专业技术类、管理辅助类和工勤服务类,编外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工作,不得从事直接履行行政职能的工作。
  《办法》指出,编外用工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原则上由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安、门卫、食堂等5类后勤服务岗位实行服务外包,按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编外人员基础信息均需采集录入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人员变动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并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对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特殊紧缺人才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标准或者实行年薪制。鼓励各用工单位将原聘用编外人员转为劳务派遣,并通过精简岗位数量、增加工作饱和度等方式,逐步压缩编外人员的使用数量,各用工单位在3年人员消化期间不得增加编外人员经费总支出。编外用工控制在新核定基数以内的,可在核定经费范围内适当增加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办法》强调,将建立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中心、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同时,将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范围,并作为年度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章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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