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7日起,对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审计组组长:金 甬 2、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7-8楼 邮编:315066 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89388386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