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制定印发了《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 2021年上半年,江北区审计局在开展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信息更新不及时、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损毁资产未及时处置、部分资产长期外借等问题。对此,区审计局提出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梳理处置出借资产,及时报废损毁资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实相符的审计建议。 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划拨出借的资产,报废损毁资产。并于近日制定印发了上述《办法》,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办法》明确,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对固定资产的保管、清点和维护、检修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以及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每年10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资产性能良好、完整,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办法》强调,要严格按照采购办法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做好年度采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应严格按照配置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配备。提高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使用效益,尽量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报损、核销、调拨、转让、置换,重大的资产处置需经局党组会讨论批准。(郑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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