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审计通告 -> 审计公告
宁波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25 16:1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要强化整改落实、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等要求。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就我市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部署和推进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7次以召开常务会议、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市级领导分组带队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市政府办公厅于11月组织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并邀请市人大财经工委及若干人大代表,对审计年度和工作报告反映的相关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涉及问题整改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一月一报告,一季一汇总”工作要求,对各自系统或条线范围内的整改事项开展阶段性的自我督查,推进问题整改;市审计局依托审计整改管理系统和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做到逐一跟踪、核实、督促整改。

二、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共反映了五个方面43个问题65个具体事项。截至2021年11月,53个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为100%;11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1个持续整改事项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中涉及应整改金额共计257730.58万元,实际整改完成金额共计245724.46万元,资金整改率达到95.34%。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和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等部门已分别通过将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强化监管力度,出台相关制度,建立相关预算编制体系,相关收入、费用上缴或收缴入库等方式进行整改;市科技局、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委编办等部门通过收回预算指标,上缴财政专户,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出台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核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除个别单位合并、撤并或账户销户外,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已于2020年将城市道路桥梁、水利基础设施、公租房等纳入了政府财务报告或相关部门的财务报告;相关区(功能园区)或单位已将投资基金、长期投资及收益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或进行了调整。

(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地区和单位已通过加强动态信息监控、重新分配、收回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等措施积极推进,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个别地区还及时修订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

2.关于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2020年计划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问题的8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已通过完成土地竞拍、项目已开工等方式完成了整改;2个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关于市本级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5家未提出清理脱钩方案的企业中,有3家企业已上报方案并划转到城投公司、2家企业正抓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或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18家已提出方案但未完成统一监管的企业中,4家企业完成划转、9家完成关闭注销、5家正在推进中;统一监管力度不足的38家企业中,有19家已划转、吸收、合并,委托监管比例已下降至38%。市属国企的资产证券化率也已达30%。

4.关于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项目已及时向当地州扶贫办进行了报备,促使个别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到位的机械设备带动了当地35户138人增收。

(三)共同富裕先行市和美丽宁波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本级及相关区县(市)已分别收回、退回违规发放、支付、重复收费或多收费共150.75万元;市人力社保部门已停止执行违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2.关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已发放应享未享补贴68.2万元;共追回重复或违规享受两项补贴101.22万元。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税费已全部退还或减免;涉及问题的区县已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已竣工安置房项目已完成财务决算申报工作;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已使用完毕、超范围列支费用已退还、公租房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

4.关于市教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已按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完毕;23个方案和报告不全的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智慧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将按计划修订完成。

5.关于江北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江北区政府已出台高标农项目建设及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北郊片区农田景观化工程(二期)也已开工建设。

6.关于矿山综合整治开发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问题的区县(市)相关部门已通过发函督促处置、收缴出让金931.49万元、返还以前年度治理备用金386.6万元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7.关于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区县已完成新签及补签餐厨垃圾收运协议、补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智慧环卫信息系统数据监管不全面的问题也已完成整改。

(四)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项目建设滞后问题。市区两级水利部门已加强项目管理,不断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2.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核减结算、返工处理、收缴施工和监理单位违约金、完善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3.关于设计合同履约不到位问题。管理单位通过统一材料型号得结算原则等方式完成整改。

4.关于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项目管理单位通过核减相关费用、通报批评及清退人员、对涉事单位处以违约金、加强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五)促进防范财政金融运营风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21年11月,象山等5个区县(市)项目的闲置或沉淀债券资金已使用7.05亿元。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起就债券使用进度情况向区县(市)党委政府下发书面通报,并对使用较慢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市财政局已拟在2021年底前后启动项目招投标工作。

2.关于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余姚农商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置房产、流入证券资金账户及借名贷款、被违约使用的贷款资金已全部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检查监督。

三、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部分问题仍需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推进整改。

一是个别问题的整改,需要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推进。如“对专项债券项目实现全过程、穿透式动态监测”的问题整改,目前财政部尚在试点省份开展测试,需待试点省份完成系统测试及试运行后才能部署实施,我市财政局无法单独先行实施。

二是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主要是涉及建设项目的进度、项目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原来已经滞后了,还得重新按计划分阶段推进。还有国有企业加快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问题,因培育企业上市过程漫长、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时机。

三是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面上的建章立制。部分反映问题,是带有普遍性或系统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这就需一定的程序和阶段。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继续落实整改和做好阶段性整改情况反馈工作,在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力争从根本上杜绝和防范问题的再发生,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