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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在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14:5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29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集团)负责建设或出资建设的轨道沿线开发在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市轨道集团提供的资料反映,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共12个项目,其中:由市轨道集团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4个,为地块内配套道路和河道;由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4个,为地块内安置房和学校;由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2个,为地块内安置房和河道;由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2个,为轨道交通自营开发项目。截至审计日,已实施完成1个,开工建设6个,招投标阶段1个,前期阶段4个。

审计结果表明,市轨道集团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等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地块合作开发项目的协同性方面还存在不足,地块内自营项目投资管控还不够严格,具体表现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降低投标资格条件,削弱项目管理力量。个别安置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设置投标人条件,降低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削弱了项目管理力量。

(二)合同管理方面

1.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管理不到位。一是更换理由与事实不符;二是人员变更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索赔。

2.项目管理人员合同履约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到位;二是主要人员施工现场到位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施工场地大面积填筑塘渣计量把关不严。截至审计日,相关单位未能完整提供关于施工场地内大面积填筑塘渣的凭证资料。

2.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消纳结算管理不到位。一是代建(建设)单位未对外运土方实际清运路线和运距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监理单位未对实际土方外运数量进行计量;三是工程款支付未根据实际清运路线和运距进行调整控制;四是在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消纳结算凭证不全的情况下,已在工程款中支付渣土处置费用。

3.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场报验审批控制不严。邱隘镇前殷及其周边地块水域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某标段用于工程实体的水泥,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即同意进场使用。

(四)工程投资管理方面

轨道交通2号线城隍庙站地块项目部分工程变更依据不充分。存在项目发包人承担了应由其他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未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进行变更管理等情况。

(五)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表土剥离相关费用重复列支。安置房项目在土地划拨款中已包含表土剥离资金(经费),表土剥离工程实际由属地实施,具体资金由国土的表土剥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不应在项目中重复列支。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轨道集团收到审计报告后,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加快了问题的整改。截至2022年4月9日,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 降低投标资格条件,削弱项目管理力量”的问题。五乡镇人民政府已暂停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服务六个月。

(二)关于“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已按相关规定收取了违约金,同时要求后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从严审批,维持项目管理人员稳定,规范合同文本,明晰人员变更的专项条款及违约责任。

(三)关于“项目管理人员合同履约存在问题”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已按相关规定收取了违约金,同时要求后续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项目管理力量,对违约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理。

(四)关于“施工场地大面积填筑塘渣计量把关不严”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对李家洋安置房项目塘渣工程款全部做扣回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收取了违约金。

(五)关于“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消纳结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对李家洋安置房项目涉及建筑渣土清运消纳计算不到位的部分款项已在项目进度款中扣回,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收取了违约金。

(六)关于“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场报验审批控制不严”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已按相关规定收取了违约金,后续将严格要求监理人员按照原材料进场报验程序进行审批,严把材料进场关和使用关。

(七)关于“该项目发包人承担了应由其他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在工程结算中已扣除地下室结构补漏的工程变更费用。

(八)关于“未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进行变更管理”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在工程结算中已扣除属于承包人自身设计原因导致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变更费用。

(九)关于“表土剥离相关费用重复列支”的问题。市轨道集团对项目中重复列支的表土剥离费用均已在建设资金专户中追回。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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