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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环城南路东段(河清路-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2 10:16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9月24日至11月2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环城南路东段(河清路-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该项目位于鄞州区,西起东苑立交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东至东外环-环成南路立交(辅道系统至百丈路),采用“高架主线+地面辅道”方案,新建改建桥梁3.5公里,地面辅道长约4.3公里。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48267.3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工程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对个别未实施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并支付。保通工程管理意识淡薄,规范性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无价材料和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履行定价程序,涉及金额928.47万元。

(二)项目投资控制方面

绿化工程标后变更幅度较大,部分合同综合单价失去约束性,涉及金额1156.4万元。建设单位对前期迁改工程投资管理不到位,个别主体责任存在缺位现象。10KV电力迁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多计造价125.6万元。部分电费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53.26万元。

(三)合同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工程款超付,涉及金额15.17万元。个别事项或合同内容委托重复。部分咨询服务合同对工作内容的约定不清晰。个别合同条款约定不严谨。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工程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对个别未实施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并支付”的问题,所产生利息已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回;“对保通工程管理意识淡薄,规范性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处以罚金,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2.关于“部分无价材料和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履行定价程序”的问题。审计期间建设单位已按内控制度规定完成定价程序及定价确认。

(二)关于项目投资控制方面问题

1.市住建局已责成通投公司督促建通公司加强投资控制,合理控制投资。

2.建设单位已对10KV 电力迁改工程中未套用合同约定的定额而多计造价部分进行扣回;对列支不规范的电费已做了调减处理。

(三)关于合同管理方面问题

对超付项目工程款15.17万元已收回;对放线测量及监理招标代理工作重复事项金额已做调整、收回处理;同时,市住建局已责成通投公司督促建通公司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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