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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2 10:18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9年5月,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内设“一室五部”,工作人员由挂职人员构成,共有挂职干部20名。

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四区两功能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甬江科创策源地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研究,实施平台建设,培育科创生态,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21年9月底,甬江科创大走廊共招商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1个,推动重点项目建设77个,计划总投资超过120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约102亿元。但专项审计调查也发现相关部门、单位在政策执行、工作协同项目和建设推进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创新及执行方面。

1.政策创新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产业靶向政策的制定层级不明确,各特色园区的相关创新政策也未制定出台。

2.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不规范。宁波国家高新区落地的两个MO项目未按《甬江科创大走廊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0〕61号)要求与投资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

(二)统筹协调工作方面。宁波指挥部起草的《宁波指挥部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重点项目督查办法》未印发实施。宁波指挥部对各责任部门、单位相关督查工作未规范化开展,项目推进督察工作未定期落实,项目监测分析工作也未按期实施。

(三)要素保障方面。

1.部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不到位。因土地保障工作未及时跟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受到影响;因红线内码头公司的拆迁工作推进难度大,北仑区滨江大道(陈山西路-经七路)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部分地区用地计划未按要求报备。镇海区、北仑区相关责任部门编制了年度拆迁计划,但未按照规定报指挥部审核;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地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特色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年度计划等资料均未经指挥部审核,相关土地出让决策也未征求指挥部意见。

(四)特色园区及项目建设方面。

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在同一账套内核算专项债资金的利息收入与支出,财务管理有待规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一)政策创新及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指挥部与市发改、科技等部门组建甬江科创区政策起草组,在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已制订《以世界一流标准打造甬江科创区实施方案》《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甬江科创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宁波国家高新区相关部门已与相关单位补充签订M0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

(二)统筹协调工作方面问题整改情况。指挥部已制订《甬江科创大走廊重点项目督察工作方案》,并开展日常动态督查、月度挂图作战、季度专项督查等行动。

(三)要素保障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宁波国家高新区引进的不符合宁波国家高新区及甬江科创大走廊产业导向的项目,相关引进工作已中止。北仑区滨江大道(陈山西路-经七路)工程线内码头公司的拆迁补偿方案已形成初稿,6月份报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备案,项目计划年内开工。

(四)特色园区及项目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北仑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开设核心区资金专户,并建立了专门核算账套。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关于日常管理、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的不足,相关单位已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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