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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本级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5 17:3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3月2日至3月29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本级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系市政府委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副局级,内设办公室等8个部(室),核定人员编制41名,实有在职人员41名。下设镇海、北仑、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7个分中心。
  公积金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归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1月至6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30972元,最低为2010元;2021年7月至12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33414元,2021年7月至8月最低为2010元、9月至12月最低为2280元。
  截至2021年末,市本级已建立一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共58159家,其中正常缴存的单位为36075家;2021年末一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数为216.02万户,期末账户余额合计3231897.35万元;其中正常账户(活跃账户)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80.7万人,期末余额合计2927971.29万元。
  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2021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初余额3093337.99万元,当年归集1709089.95万元,提取1338461.1万元,年末归集余额3463966.84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2021年,市本级合计提取1338461.1万元,其中:提取一般住房公积金1130229.56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1679.32万元,住房公积金补贴206552.22万元。主要提取原因及金额: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282385.54万元;因离休、退休提取82932.17万元;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955.04万元;因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提取349.6万元;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821531.03万元;因租赁住房提取58315.86万元;其他原因提取90991.86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发放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根据相关政策,2021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截至2021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77940户,贷款余额3256725.56万元,其中当年发放个人贷款13492户,金额共685210.58万元;截至2021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94.02%,存贷比较上年增长0.59%。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21年度公积金中心业务收入109064.73万元,业务支出59086.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8955.33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838.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346.41万元,以及其他支出(系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5946.68万元,收支相抵后增值收益49978.13万元。按增值收益的60%比例提取29986.88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截至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550.22万元),其余19991.25万元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审计结果表明,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本级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部分正常单位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同一身份证号对应多个账户等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正常单位账户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分析业务数据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底,因账户余额不足托收失败,造成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存在欠缴情况,涉及单位账户1753家、职工人数7261人。
  (二)存在同一身份证号对应多个账户情况。从公积金中心的业务数据库中筛选账户时发现,存在5组同一身份证号对应活跃和封存、活跃和中止两个账户,且都有余额的情况。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积金中心认真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一是有关部分正常单位账户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公积金中心对2021年托收数据进行梳理查找原因,对属住房公积金欠缴的单位落实专人催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缓缴;对经工商查询已注销的单位,调整其名下职工账号管理状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有关存在同一身份证号对应多个账户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公积金中心边审边改,已联系职工本人完成账号合并工作。



宁波市审计局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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