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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镇域美丽城镇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5 17:42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9月13日至11月11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镇域美丽城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宁波美丽城镇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行动计划》(甬美镇办〔2020〕5号)的要求,宁波市列入美丽城镇建设的乡镇共106个,到2020年,15个左右的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到2022年,40个左右的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以“十个一”(是指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等“十个一”)为标志的美丽城镇基本要求。
  (二)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制定《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20〕438号),并下达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8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美丽城镇相关规划编制修编、规划体系的完善、深化及实施管理;美丽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谋划研究和项目建设;美丽城镇建设发展相关的样板示范、标准制定、规范指导意见等市级统筹的工作。
  (三)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创建情况
  全省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全市106个乡镇(街道)纳入建设范围,计划创建都市节点型13个,县域副中心型7个,文旅特色型28个,商贸特色型2个,工业特色型18个,农业特色型18个,一般型20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工作体系比较健全。2020年设立市美丽城镇办,将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市级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成立5个工作组,进行集中办公。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的工作专班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405人,全市上下形成组织、督导、验收的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体系。
  (二)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领性制度文件基础上,相继制定了建设乡镇行动方案、首席设计师制度、镇村生活圈指导意见和《全市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2020年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行动宣传工作计划》等系列制度规范,构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体系。
  (三)评价指标日趋完善。市美丽城镇办编制了《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共性指标测评工作指南(试行版)》,细化了评分标准和佐证材料目录。制定了“三必看三选看三推荐看”的现场检查制度,形成了乡镇现场检查考评操作办法。通过打分偏差率矫正等设置,推进了量化评价体系的健全。
  (四)阶段性成果明显。25个乡镇街道参加浙江省2020年度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样板和达标乡镇的评选,15个乡镇(街道)荣获省级样板,创建样板率位居全省第一;宁波市荣获优秀设区市,慈溪市、鄞州区、奉化区荣获优秀县(市)区,余姚市梁弄镇、镇海区庄市街道荣获成绩突出集体。
  (五)群众满意度较高。根据审计内容和目标设计的美丽城镇建设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环境功能、生活服务、经济产业发展满意度较高,满意率分别是95.92%、96.94%、92.86%,认为比前两年有好转的人数比例,分别是94.90%、94.90%、90.82%。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美丽城镇办的工作组未明确部分职责
  2020年出台的《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各组分工》(甬美镇办〔2020〕1号)与《省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比较,技术组缺少“指导城镇有机更新、绿道网建设、城镇设计、历史文化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职责;政策组缺少“组织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策划、投资、产业、文化、智慧等各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活动”职责。
  (二)环境整治日常管理较为薄弱
  1.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存在厨余垃圾桶与其他垃圾桶混用,垃圾堆放点无具体标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企业固废垃圾混堆,路边有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2.个别污水终端管理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个别污水终端出水水质不稳定,存在出水口水质泛青绿色且略带浑浊、颜色偏黄、异味较重等问题。
  (三)个别建设项目工期滞后。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区(县)市在市政管线、环卫设施和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滞后。
  (四)个别敬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全
  实地查看发现个别敬老院无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和康复设施。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市美丽城镇办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
  (一)关于“市美丽城镇办的工作组未明确部分职责”问题。根据浙风貌办〔2022〕4号《关于印发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各组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美丽城镇建设作为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的专项组出现,负责牵头实施全省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实施、宣传、学习、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及时研究并提出持续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意见、要素保障、工作建议。各地市参考执行,宁波将根据相关要求部署责任分工。
  (二)关于“环境整治日常管理较为薄弱”问题。一是针对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乡镇已于审计期间将垃圾堆放点位清理干净,同时加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力度,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有效的管理。二是关于“污水终端管理不到位”问题。目前由相关运维单位进行整改完成并出具相关水质报告。
  (三)关于“个别建设项目工期滞后”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关于“个别敬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全”问题。目前相关敬老院已配备综合活动室一间,内有桌椅、沙发、电视机等设施,并根据院内老人需求订阅报刊(需求较小),同时将敬老院内一杂物间改造为健身区域。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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