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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 15:56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9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2019年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主要目标。近年来,围绕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先后出台了《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试行)》《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促进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有148个(其中7个园区申请退出,实际运行园区141个);141个园区总占地面积12727.2亩,总建筑面积1416.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0120家,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2万人。按园区功能分类,生产制造类园区67个、生产性服务类园区74个;按园区建成来源分类,新建园区67个、改造提升园区74个;按开发主体分类,国有园区45个、集体园区7个、民营园区87个、国有和民营混合所有制园区2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联动,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开发建设与整治提升并举的原则,将小微企业园作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破解低散乱现象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了新空间。形成了以50亿为龙头,亿级为主体的梯队规模体系,涌现了宁波七号梦工场、北仑大碶高档模具产业园等优质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的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的功能逐步显现,推动了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小微企业园集聚效应不明显

一是部分园区主导产业不突出。据对141个小微企业园的审计调查,部分小微企业园产业定位不明确。2021年6月底,创客157创业创新园、慈溪市匡堰镇产业小镇、大目湾双创园、中意启迪科技城(一期)等13个园区(占被调查园区总数的9.22%)的主导产业数量在2个以上。

二是部分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不高。据对134个小微企业园的审计调查,部分园区存在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多样、繁杂问题。2021年6月底,庵东双创产业园、万洋(掌起)众创城、天使产业园、微总部创业创新基地等19个园区(占被调查园区个数的14.18%)主导及关联产业集聚度低于70%。

(二)个别小微企业园不符合认定标准

一是个别园区申报小微企业园时,园内入驻企业数量不符合规定。据对141个小微企业园的审计调查,金港创业基地(三期)、宁波裘皮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基地、金港创业基地(二期)、北仑滨江装备创业园(一期)等4个园区(占被调查园区个数的2.84%)申报小微企业园时,入驻企业均少于10家。如金港创业基地(三期)、宁波裘皮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基地申报小微企业园时,入驻企业数分别只有1家、2家。这不符合《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文)中“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的规定。

二是个别园区入驻企业里小微企业占比不符合规定。据对141个小微企业园的审计调查,2021年6月底,金港创业基地(二期)、照泰工业园、余姚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等5个园区(占被调查园区个数的3.55%)的小微企业数占入园企业总数的比重均低于70%。如金港创业基地(二期)、照泰工业园里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分别为40%、50%。上述园区不符合《实施意见》中“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服务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小微企业占园内企业数量的比重不得低于70%”的规定。

三是部分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截至2021年6月底,据对全市68个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的调查,宁波欧洲工业园、东陈乡腾云小微企业园(一期)等12个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超过15%。这不符合《实施意见》中“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的规定。

(三)个别园区未引入专业运营服务机构

据对象山县、奉化区和慈溪市9个小微产业园的抽查,发现象山晓塘乡工业小区、奉化大岙生态工业园、慈溪上林英才(逍林)产业园等园区未引进专业运营服务机构,未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

(一)部分园区主导产业不突出问题。涉及的13个园区,通过属地经信部门的引导督促,除宁波临空众创园已申请退出认定园区外,其余12个园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从进一步集聚发展的需要出发,对主导产业数量进行了调整,按照《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要求,将主导产业调整在2个及以内。

(二)部分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不高问题。2021年下半年以来,各园区结合自身产业集聚情况,加快了动态调整企业步伐,加强对不符合主导产业企业的清退力度,着重引入园区产业链上企业集聚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其中10家园区经过调整,产业集聚度达到70%及以上。另外9家园区整改进行中,按照调整整改的目标要求,均已制定计划并列出整改时限。

(三)个别园区申报小微企业园时,园内入驻企业数量不符合规定问题。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审核认定工作,加强各部门间联动,通过召开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申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开展必要的现场核验,切实把好审核认定关口。同时,属地经信部门研究措施、落实整改。针对4家园区建设提升情况,未达到要求的,视情作出淘汰退出处理。

(四)个别园区入驻企业里小微企业占比不符合规定问题。各地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园定位,引导园区尽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优先引入符合产业链发展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属地经信部门针对5个园区内企业数量及规模状况,按照小微企业占园内企业数量的比重不得低于70%的目标,合理调整园内企业布局,协调解决园内新成长规模企业的出园发展的用地保障问题,逐步调整提高。

(五)部分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符合要求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新建园区建设标准,督促各地严格按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来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项目,联动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小微园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跟踪督导。合理调整非生产性用房。突出对改造提升制造类小微园的督促引导,企业联建、改建的园区调整用房布局,分期建设并认定的园区纳入整体园区调整。在清理整治不合理用房的同时,优先保障企业生产用房,注重尽最大化为企业提供生产空间。

(六)个别园区未引入专业运营服务机构问题。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培训,建强运营管理队伍。引导小微企业园逐步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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