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咨询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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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6月25日至8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负责建设的2018年至2020年政府公共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了10家负责建设宁波市政府公共工程的单位,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2018年至2020年项目清单,重点抽查了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管廊工程、污水处理厂、学校等政府投资项目35个,涉及项目投资额284.86亿元。本次审计调查的工程类前期咨询项目主要是指规划、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环评、水土保持等为项目施工做准备的前期咨询服务。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相关单位提供的项目前期工程、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工程的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加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招投标方面 1.部分咨询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合计570.47万元。 一是6个咨询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为521.47万元。如江北区海绵城市水系整治及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咨询合同110万元,姚江新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01.69万元,2个项目均经内部比选确定咨询单位等; 二是个别项目未按内控制度要求进行招标,涉及金额49万元。如:2016年9月26日,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将南塘河沿河景观绿化及配套道路工程及新典路以南滨江绿化带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直接发包给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金额为49万元。 2.个别设计业务分包给无设计资质的单位。新典路绿化工程设计中标牵头人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主体中部分景观设计业务分包给无设计资质的上海赛温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05.2万元。 3.个别咨询服务拆分招标,涉嫌规避招标或存在多计费用的情况。 一是个别项目拆分招标,涉嫌规避招标。如姚江新区启动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项目的招标代理被拆分成“设计”和“监理、施工”两部分,直接委托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分别为3万元、49万元,合计超过50万元,按当时适用的规定应公开招标。 二是个别项目由于拆分招标增加设计费约287.46万元。如姚江管廊工程设计拆分成两个标段招标,但未按项目单项工程整体概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进行控制,各标段单独作为计费基数,如按相同下浮率测算,增加设计费约276.43万元。 4.邀请招标的过程未充分竞争。鄞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及提标工程、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的环评技术服务(咨询)工程均存在邀请的单位竞争不足,指向性明显的情况。 (二)合同管理方面 1.部分咨询合同存在重复委托,增加费用155.77万元。 一是6个咨询合同重复委托,涉及金额104.83万元,如姚江新区启动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项目(以下简称姚江公办学校)、姚江民办学校两个项目的合同范围内的基坑围护设计,另行重新委托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合计49.27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概算编制重复委托,涉及费用50.94万元。如江北区提升工程、“三路”高架桥绿化美化工程、西洪大桥工程及接线(环镇北路-北环快速路)工程、启运路拓宽改建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宁波东”“宁波”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等5个项目,其设计合同均已包括概算编制,但又另行委托咨询单位进行概算编制,涉及费用合计50.94万元。 2.7个设计合同因计费基数错误,多计费用约560.94万元。如海晏路(兴宁路-通途路)综合整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按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地道装修工程的建安费分别作为基数计算,与标准计费相比多计费用108.83万元等。 3.个别项目设计费超付19.84万元。路林市场(二期)综合楼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已超付设计费19.84万元。 4.个别项目前期决策不当,新典路绿化工程项目概念方案存在提前支付、重复支付等情况。 一是提前支付设计费60万元。按约定,该笔费用应在2019年5月21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但海城公司早在2016年4月22日已提前支付三笔费用共计60万元。 二是重复支付16万元。后续又以优化概念设计方案为由,重新委托无设计资质的单位恒合公司对上述3家单位的概念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合同金额16万元。 5.个别项目未严按规定进行限额设计。 一是2个项目未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抽查两江公司负责建设的5个项目,发现云飞路二期工程和姚江民办学校等2个项目未要求限额设计,而其他3个项目均要求限额设计。 二是4个要求限额设计的项目概算投资超限额。如宁波市东部新城东片区B1-4#地块及配套绿地工程建安工程超过限额设计达8752.07万元;姚江公办学校、姚江新区绿带项目、姚江新区景观工程概算投资超过限额设计分别为 777万元、43万元、854万元。 (三)其他问题 1.备案类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影响工程进度及投资效益。 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项目自2013年7月经市发改委第一次备案后,至2017年6月29日共经历四次备案,备案总投也由150000万元调整到220748万元,建设起止年限由2013年至2015年调整为2016年至2022年。 2.降低投标条件,削弱项目管理力量。 李家洋安置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规定应由高级职称和类似项目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但招标文件对此未做要求,导致实际项目负责人仅具备中级职称且不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降低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削弱了项目管理力量。 3.个别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未按合同履约。 经抽查发现,东钱湖快速路工程勘察Ⅰ标段中标单位为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其勘察负责人林某杰未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期内退场,未履行合同约定。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下称东指)、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等6家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16个问题均已整改: (一)项目招投标方面 1.关于部分咨询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合计570.47万元的问题。城投公司修订完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对下属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在相关工程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制度规定,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2.关于个别设计业务分包给无设计资质的单位的问题。城投公司对涉及分包行为的设计单位在城投系统给予通报,对无设计资质单位停止在城投系统的一切业务合作;加强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管理,严查严控分包行为。 3.关于个别咨询服务拆分招标,涉嫌规避招标或存在多计费用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的限额规定组织项目咨询服务采购工作,严禁变通,同一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无特殊情况一次性完成采购。二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合理衔接,做细前期研究,做实现场调研,提前做好与相关部门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4.关于邀请招标的过程未充分竞争的问题。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认真筹划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设定条件,维护公平竞争。 (二)合同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咨询合同存在重复委托,增加费用155.77万元的问题。城投公司将细化合同条款,从严把关落实各方责任;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宁波城市发展中心)将对设计合同进行调整,补充协议签订完成后将调整原合同价款,核减相应费用。 2.关于7个设计合同因计费基数错误,多计费用约560.94万元的问题。城投公司跟东指将会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会同跟踪审计单位、招标代理等单位在招标文件阶段明确各类系数的取值,就低不就高;并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流程,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专项条款中涉及设计调整系数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设置。 3.关于个别项目设计费超付19.84万元的问题。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回多付资金19.84万元。 4.关于个别项目前期决策不当,存在提前支付、重复支付等问题。海城公司已收回重复支付设计款项16万元。 5.关于个别项目未严按规定进行限额设计的问题。城投公司严格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概算金额作为设计、采购等工作的前决条件,加强投资控制管理;东指将进一步加强前期设计方面的管理,谨慎仔细做好估算工作,合理设置限额设计指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限额设计,杜绝出现有限额设计的概算投资超限额设计的情况。 (三)其他问题 1.关于备案类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影响工程进度及投资效益的问题。商贸集团及下属单位将会加强了工程项目前期咨询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以确保项目建设周期的合理性。 2.关于个别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未按合同履约的问题。宁波城市发展中心已在审计期间根据合同条款对此进行处罚。同时,中心将持续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定期排查、严格把控。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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