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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17:15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

市农业农村局系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21年度预算收入为2407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256.57万元,上年度结转收入820.3万元。预算支出2407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5.57万元,项目支出18871.3万元。当年决算收入1554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40.02万元,其他收入1.16万元。当年决算支出1554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51万元,项目支出10225.6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335.43万元,负债合计35.19万元,净资产4300.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执行了市财政局批复的2021年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经制度规定。但是审计也发现市农业农村局在年度预算、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未将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69%、39.31%、45.4%,预算执行率均较低。

(三)市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宣传经费部分支出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合作单位,未能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险。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问题。2022年出台了《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22〕6号),根据该行动方案,9月初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种业新品种培育、种业人才引进、种业企业扶优扶强、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等5个方面,扶持对象面向全市各区(县、市)。

(二)关于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单项定额标准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以及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对于公务接待费,根据部门控制数和往年度实际使用情况,结合计划新增支出,合理统筹编制局本级和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同时,强化季度分析,实施进度通报督导,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率。

(三)关于市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在2022年媒体广告宣传支出签订合同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先支付总金额的60%,收到宣传内容汇编等材料并定审核无误后支付剩余的40%。1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过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的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合同审查书面意见书。今后将严格按照此规定和程序与各类媒体单位开展合作,确保合作程序到位,合同规范合法。

宁波市审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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