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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11:16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就我市2021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部署和推进情况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积极贯彻“党建引领、整体智治”要求,抓好“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今年以来,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别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重大审计问题清单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汤飞帆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各类重大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时指出,要高度重视审计“下半篇”文章、坚决推动问题“清仓式”整改、增强前端感知“治未病”作用。同时,对于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建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责任部门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涉及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比往年有所提升,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的意见》。市级牵头部门,能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纵横协调推进,按时汇总反馈结果;区(县、市)政府能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同推进;具体实施单位,能够细化制订整改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标准、时限加以推进。同时,落实了市、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进整改,对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和源头治理,极大地提升了整改成效。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整改的单位共完善各项管理制度46项。另外,17家部门和单位24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审计整改督查。一是审计部门常态核查。依托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常态化、全覆盖的挂销号管理,做到逐一跟踪、核实、督促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和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对列入“七张问题清单”的重大审计问题,针对性地建立了月度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清单,按月列明整改督促目标扎实推进落实,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行业部门系统自查。落实了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对各自系统或条线范围内的整改事项,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汇总审核并反馈上报整改情况。三是职能部门联合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督查计划,6月、11月分别由市督考办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及若干人大代表,对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相关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二、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共六个方面47个事项97个具体问题。其中立行立改问题79个、分阶段整改问题16个、持续整改问题2个。截至2022年11月,79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为100%;1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个持续整改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中涉及应整改金额共计273485.03万元,实际整改完成金额共计263696.58万元,资金整改率为96.42%。其中: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47850.13万元、调账或追(收)回资金213858.00万元、拨付落实资金1987.75万元和其他整改资金0.70万元。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年度支出预算安排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涉及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追加的预算9134.93万元,市财政局已于2021年底收回了6家单位的7个项目预算指标794.8万元,其余11家单位的13个项目预算指标8340.13万元已按规定结转至2022年度使用,如2022年底仍有结余将收回且不再结转。下一步,将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机制,从严控制财政拨款结转项目。

(2)转移支付预算未细化到地区的问题。涉及8亿元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转移支付、4.5亿元的市重点技术研发转移支付、4亿元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1.3亿元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转移支付的4个项目已于2021年底细化并落实到具体地区。市财政局将强化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率的考核,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3)项目投资款收回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7月下旬将收回的工投集团4亿元产业投资基金上缴国库,并已统筹安排使用。

(4)涉及拆迁的国有资产未及时处置或结算收益的问题。市住建局已于2022年10月召集交通、财政、属地征拆等部门就原市交通委办公大楼进行协商并初步达成了相关处理意见,由市住建局将处置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推进处置工作,计划2023年6月前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等4家单位滞留征收部门的拆迁补偿款共7405.65万元已分别于2022月8月、10月上缴市财政。市委党校、市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就党校原校区不动产问题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了相关处理意见,将由资源储备中心牵头清理,在签订有关协议、更改产权面积后由资源储备中心收储,南扩的20亩土地,在上报市政府明确土地收储主体后形成合适的解决方案,计划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另外,市住建局已于2022年10月中旬完成海曙区天一街房产的账面资产核销。

(5)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已于2022年7月底将收取的2022年上半年停车费10万元上缴市财政,并与小区物业合同约定了停车费、管理费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市外事办自2021年9月起已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求执行,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底累计向市财政上缴加急费20.76万元。

2.关于预算项目库建设专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项目库系统功能不健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初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与项目入库挂钩机制,并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和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2021年7月,在全大市推广使用的优化版一体化平台系统已实现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的功能。

(2)部门间数据横向贯通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6月与市发改委建立日常数据交流机制,要求定期提供新立项项目数据,目前已将2018年至今的项目赋码后全部导入项目库,并完善了数据库系统和加强对预算项目的入库审核。

3.关于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专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政府投资基金未编入政府财务报告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6月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长期投资90000万元和投资收益1196.08万元按照出资占比纳入总预算财务报告,反映在政府财务报告中。

(2)股权投资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将市属国企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40家市属非监管企业中需调整的21家纳入了2021年度的政府财务报告。同时,已剔除广电集团和宁波市林场、宁波海洋研究院重复填报或多计的长期投资数据。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细化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已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将现代种业专项发展资金细化到了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市妇联2022年起不再提前支付宣传经费,已支付的宣传经费于2021年底与相关单位补签了合同,完善约束性条款,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2.经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委党校、市民宗局和市科协涉及的下属企业上交利润、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科技沙龙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分别通过出台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等方式完成整改。

3.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资金绩效不高的问题。市机关事务局、市口岸办等5家单位涉及的办公房清理及维修经费、电子口岸政府推进项目工作经费、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专项经费、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学生近视防控经费通过精准编制预算、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调整预算和财政收回指标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重大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部分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不突出的问题。涉及创客创新创业园、大目湾双创园等13个园区均已将主导产业定位调整为2个以内并报属地备案,属地经信部门每年将严格按照主导产业定位对园区进行审核、评价,促进整改,拟于2023年6月前实现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0%的目标。

(2)个别小微企业园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一是市经信局对金港创业基地(三期)等4个园区点对点整改提升,其中3个园区通过整改提升已符合要求,1个园区因运营不理想已于2022年3月退出认定。二是宁波欧洲工业园等12个小微企业园非生产性用房面积超比例问题,督促11家园区通过指导、督促合理规划用房,对相关非生产性用房进行腾退,空置厂房明确用途,按规划新建部分生产性用房等方式完成了整改,1个园区因房租到期且无法续租已于2022年10月退出认定。

2.关于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个别政策文件未及时出台的问题。市商务局于2022年3月才正式出台《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家政企业补助实施细则》,今后将在制定相关政策、工作方案时提前谋划和沟通协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问题。一是2019年至2021年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认定。2020年起因疫情影响,市商务局已印发文件将任务由15条以上调整为6~10条,实际完成认定数量为8条,完成了调整后的建设任务。二是冻猪肉储备。市商务局已于2021年6月按规定取消宁波泛海观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三年内市级冻猪肉储备资格,并重新确定了新一轮承储任务的承储企业,2021年度冻猪肉储备任务4200吨也已顺利完成。

(3)个别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由于无评价标准,未对全市进口消费品实绩进行评价和总结。2021年10月市商务局在对我市进口消费品市场进行深入分析、测算掌握进口消费品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已完成了进口消费品工作评估和进口消费品工作情况总结。

3.关于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应享未享的问题。市医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已分别将涉及的1254人未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23.22万元、226人未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4.53万元全部补贴到位。

(2)低收入农户专项扶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慈溪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支出80.65万元,10月已收回2年以上留存的市级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资金201.32万元,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收回其余1008万元后一并上缴慈溪市财政。同时,将加快推进市级低收入农户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在政策上应享尽享。二是宁海县已于2020年底收回了因使用率低剩余的市级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资金321.02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分配。同时,针对原实施办法到期后未制定新政策文件问题,宁海县分别于2022年8月和9月出台了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办法、印发了申报2022年度项目通知,下一步将在2022年12月底前下达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拨付文件中明确补助资金拨付时间。同时,今后将加强统筹谋划和政策宣传引导,督促乡镇(街道)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三是奉化区已于2022年10月全部收回结转2年以上市级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资金174.77万元。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21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节点开工,投资实物量完成滞后的问题。涉及的宁海县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截至目前,项目附属用房主体结构基本建成。在与投资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并确定主体厂房设计方案变更后,于2022年11月16日完成主体厂房招标,11月21日领取建筑许可证并开工。

(2)部分项目受要素制约影响后续推进,不利于有效投资加快形成的问题。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工程(西段)已分别获得土地批复和施工许可,并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全线开工建设;鄞州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中的邱隘水厂,截至2022年11月中旬已完成合同金额的52%,下一步政府将召开协调会,明确征地和规划选址事项,倒排施工工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3)专项债利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涉及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和清水环通一期工程的相关单位已于2022年4月前调整科目,将总计227万元利息收入冲减了项目成本。

2.关于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项目建设工期进度滞后的问题。市住建局对北环东路(世纪大道-东外环路)等11个延期完工项目、环城南路西延工程等5个进度滞后且存在延期风险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后,通过组建工作专班,以“一项目一方案”机制及时调整计划部署,倒排计划、压缩工期,督促代建单位抓紧后续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目前在建5个项目中,环城南路西延工程已完工,李惠利医院地下通道工程等4个项目正在加快实施进度,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陆续完工。

(2)工程部分内容未实施的问题。涉及的启运路拓宽改建及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配套道路的路面结构及路灯、绿化等附属工程和江北区水系整治及综合提升工程中的生态固土、景观提升工程等建设内容,已明确不再实施或取消。今后市住建局将要求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全面落实前期统筹管理,完善前期谋划推进体系,加强前期调查和系统谋划力度。

(3)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涉及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江北区海绵城市水系整治及综合提升工程等中9个具体项目,相关建设或实施单位已分别通过修订相关制度、后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督促代建单位完善制度和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4)招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城市展览馆工程、市轨道沿线开发在建工程、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机场投资公司3家单位分别通过约谈招标涉事单位、暂停业务、加强招投标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

(5)渣土处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轨道集团公司、市城建发展中心2家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事项按合同约定进行了处理,共扣除违约金0.65万元,扣回渣土处置费861.36万元。

(6)合同管理不严造成损失的问题。市住建局已对涉及的西洪大桥及接线工程三个标段的施工、分包、产品生产等4家相关单位出具了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没收违法所得39.85万元、罚款195万元。代建单位已对相关责任单位(施工、监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进行返工,约1900万元损失由相关生产企业承担。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对责任人员予以免职、扣发管理层绩效薪酬、考核奖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重点民生保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部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的问题。一是市发改委已拟定了市级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送审稿),对加强委托代储政府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作出规定;二是市发改委和慈溪市分别研究修订、出台了粮食应急预案,其中慈溪市政府已印发,市发改委已完成各区(县、市)的意见征求,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印发。

(2)代储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对市本级储备成品粮代储库点进行每月1次的巡查,同时统筹组织市、区(县、市)两级发改部门对市外代储成品粮轮流委托检查,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制订出台或修订完善了库存监管、库存检查等相关制度,对粮油出入库、库存及台账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二是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分别通过出台管理制度或办法加强储备管理、制订年度检查计划、加强实地检查、代储转自储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奉化区、余姚市通过将代储转自储、出台制度、对前期已选定企业进行公示、制订操作流程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鄞州区粮储公司已出台储备成品粮代储管理制度,对成品粮受托代储方的确认方式、台账管理、粮食质量管理及仓储设施条件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3)超标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发改委严格落实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今后在发现超标粮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市政府,按要求妥善处置超标粮食。同时将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压实区(县、市)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超标粮食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

(4)市级储备粮本地存储率未达要求的问题。市发改委正在加快推进白沙粮库迁建工程建设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具备储粮条件。粮库建成后,将降低异地储存比重,计划2023年末储备粮异地储存比重力争控制在20%以内。同时制定了应急调运演练方案,拟在2022年底前开展省外代储粮源应急调运演练。

2.关于市公办学校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学生奖助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10所学校专项资助经费使用有余,6所学校专项资助经费不足的事项,市教育局在2022年度学生资助经费下拨时对经费使用有余的学校核减了145万元,并核实了6所学校的助学金收支情况,目前均能满足支出使用。同时,3所中职学校均已制定并实施奖学金评选制度。

(2)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长期挂账问题。市教育局通过督促4所学校通过上缴财政413.72万元、往来账确认收入367.8万元、落实支付1.25万元等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整改;二是近视防控视力检测设备闲置问题。通过督促管理和针对性开展检测设备业务培训,涉及近视检测设备闲置的8所学校已按每年2次开展近视普查,针对近视高发和视力不良学生开展日常监测,并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近视预警和干预工作。

3.关于市公共交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财政补助审核不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3月全额扣减3家民营公交企业提前领取的财政补助资金626.78万元。

(2)公共自行车租用效率低的问题。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实时监管和调用等措施提升了自行车的日周转率,通过重新整合、优化网点和岗位人员、利用旧配件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租用量等方式完成整改。

4.关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财政收支及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城市精细化管理部分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针对相关管理制度、条例等出台迟缓或未出台事项,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6月完成《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按计划将于2022年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另外,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照明专项规划需要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方可进行,预计于2023年12月前完成。

(2)桥下空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2022年6月底,庆丰桥桥下空间已建成甬江南岸(足球)体育文化公园并投入使用;外滩大桥东侧和西侧均已建成停车场和桥下公园并投入使用。对未建立桥下空间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缺位问题,市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5月已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并与相关区的综合执法局签订琴桥、湾头大桥桥下空间安全使用协议,清退永丰桥东侧桥下空间,清理运河桥西侧、兴宁桥鄞州侧等处桥下空间垃圾、杂物。同时,通过联动相关部门加强了养护巡查、监管。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国有资产报告编制主体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8月将市医保局、市级机关公文交换中心等4家单位涉及的固定资产1155.7万元纳入2022年资产年报编报范围。

(2)部分房产未办理权证的问题。经市机关事务局多次对接后,涉及的7家单位已启动相关报批工作,其中市检察院等6家单位将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权属转移、市公安局需待办公用房竣工决算后预计于2024年10月前完成权属转移。

(3)部分房产闲置的问题。市口岸办已将宁波航运服务中心大楼三年累计闲置的612.94平方米房产多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竞价招租并出租,截至2022年10月底尚剩余90.57平方米正循环招租中。

2.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

(1)工投集团资产经营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度不高的问题。2021年至2022年9月期间,工投集团累计投资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10个,实缴金额11.48亿元,累计投资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已占对外投资的81.36%。

(2)工投集团部分资产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部分对外股权投资长期亏损问题。市国资委已督促工投集团与中华置地有限公司、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大股东协商退出事宜,同时积极寻找潜在收购方,长期推进该项股权退出。二是部分不动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工投集团通过努力已累计整改11处房产,所发生的收支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中112处应变更未变更权证的房产通过房改、拆迁、产权变更等方式处置8处;41处产权证不全房产通过房改、拆迁等方式处置2处;47处有账无实房产通过拆迁处置1处。下一步,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加大处置力度,力争于2023年底前完成对剩余房产的处理。

(3)文旅集团未实行母公司资金池运作的问题。市文旅集团已印发了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截至2022年8月,集团全资子公司除托管企业外已全部开始执行集团资金池管理,累计归集资金29020万元。

(4)金控公司下属小贷公司存在业务集中度过高风险的问题。金控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持续压降房抵贷规模,截至2022年9月中旬,金江小贷公司整体贷款余额1.3亿元,其中房抵贷时点贷款余额已降至1123万元,占公司业务总量的8.62%。

3.关于集士港镇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

(1)石料矿产开采审批监管不力的问题。集士港镇已于2022年3月委托相关设计单位准确核实该项目的“三量”,并发函设计单位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善施工图纸。同时,按照海曙区政府协调会议的要求,集士港镇发函石料买受人加快石料外运工作。预计2023年6月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未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问题。集士港镇涉及3座矿山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其中山银岙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项目已完工正在验收中;山银岙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已完成85%,将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鑫远采石场废弃矿山项目为采矿加修复工程,目前相关证明阶段性成果的材料已报送区资规局,预计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经对问题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审核认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部分问题仍在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推进整改(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分别尚有1个和3个正在整改中)。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问题的整改需要时间周期。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主要是涉及建设项目的进度、项目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原来已经滞后了,还得重新按计划分阶段推进。还有如涉及部门单位的部分办公用房未办理权证的问题,因房产竣工、权证资料不全等,权属转移需要一定的时间;部分国企涉及原企业改制时历年遗留的有账无实、产证不齐等资产,理清、处置等需一定时间和履行相关程序。

二是审计问题的整改需要多跨协同。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个别问题的整改涉及部队。如2019、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反映的事项各有1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因相关设施迁移或开山采石涉及部队,都需与部队主管部门按级沟通,按特殊程序进行协商、沟通和报批解决。

三是审计问题的整改需要建章立制。部分反映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全面性或系统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这就需要一个调研、论证、起草、征求、制发等程序和阶段。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布后才能起草完成;市发改委修订了《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送审稿)》,需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印发。

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审计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抓整改。在审计整改中压实牵头责任、压实承办责任、压实协同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形成责任链条和整改闭环,按照“三个坚决不放过”的要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二是进一步对照标准抓整改。严格对照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时效和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做好阶段性整改情况的反馈工作。三是进一步举一反三抓整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由此及彼,巩固和拓展整改实效。推进建章立制,本着抓本治源的理念,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深入查找症结病根和制度漏洞,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固化一项机制、完善一项制度、治理一片领域”的良好效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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