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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 15:17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4月至6月,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0年起,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正式启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截至2021年末,中央、市县财政资金共安排1776.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73.74万元、区(县、市)级财政资金462.7万元。截至2022年4月底,全市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的托育机构共637所,可提供托位2.88万个,每千人托位数为3.04个。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口全面发展为中心,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为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托育养育与健康促进相协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构建不够健全。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资金安排、管理与使用缺乏依据。2020年至2021年,部分区(县、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费有的未能全部有效使用,有的因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用其他项目经费弥补。另外,还存在资金用途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及补贴政策不明晰等现象。

2.社区托位建设等规定尚未细化,缺乏刚性条令约束。社区托位规划、建设过程中,对托位预留空间、建设标准、产权权属等问题,缺少具体操作办法,难以达到现行标准。此外,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托班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够明晰,加之场地、师资、办托风险等因素,企业办托动力严重不足。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不够到位。我市托育机构保教员和保育员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尚无统一规定,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保育员上岗证培训缺乏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实操训练。

(二)社区托育工作推进、家庭养育指导质量难达预期。

1.社区托育职能发挥有限。社区托育职能主要依托社区服务驿站来开展家庭养育小组活动,除此之外,社区服务驿站不承担其他职能,但各社区服务驿站利用情况参差不齐。

2.家庭养育专业化指导效果不明显。我市家庭养育指导工作主要依托社区的家庭养育指导员开展,儿保医生参与率总体不高,且家庭养育指导员大多数无医学背景,且部分未经岗前培训即开展入户指导工作,导致指导质量难以保证、家庭养育指导不够专业、入户指导签约率较低等问题。

(三)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尚不完善。

1.托育机构备案率较低。截至审计日,全市249家托育机构中仅有71家备案,备案率仅28.51%,相关托育机构的消防、卫生及人员专业资格可能存在不合格风险。

2.托育供给形式相对单一。目前我市尚未形成合理的多元化托育服务格局,存在托位来源受限、供给尚不稳定、托育机构接收婴幼儿月龄段及服务形式有限等现象。

3.托育管理力量不足,监管难以到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负责托育管理工作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导致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难以实现未备案机构监管全覆盖。同时,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多以卫生保健为主,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条件及管理等未做重点监管。

(四)“婴育”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难以满足需求。

我市该项工作主要依托“浙江省智慧托育平台-浙有善育”省级平台,但该平台尚存一定缺陷,难以满足托育行业发展需求。主要为托育平台功能模块不够完善、统计数据不够准确、历史数据无法查询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卫健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问题整改,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出台各项制度文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推进社区托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多元主体办托;加强托育机构检查力度,促进机构备案审批;迭代升级了全市妇幼健康一体化平台,实现线上一站式受理服务。

宁波市审计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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