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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16:36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2年3月23日至5月31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2019年,我市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9〕187号)等文件,明确了我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的对象、目标、举措和组织保障。《若干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 10000元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0000元。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对象为浙江省大救助系统中户口性质为农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以下分别简称低保户、低边户和特困户)。据浙江省大救助系统相关数据反映,2020年、2021年宁波市低收入农户合计156744人次(含期间新进及退出人员),涉及87415人。其中,低保户身份113426人次,占比72.36%;低边户身份34582人次,占比22.06%;特困户身份及身份存在变动的8736人次,占比5.58%。低收入农户最多的前五个区(县、市)分别是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和余姚市,人数合计占比两年均超85%。

2020年、2021年宁波市低收入农户应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674人次,总额为94506.1万元;应发特困供养金6897人次,总额为13970.07万元;各学段低收入农户学生累计享受各项补助43679人次,总额为2791.44万元;残疾低收入农户享受精准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共14项,累计享受15270人次,总额为1513.47万元;应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914人,总额为17142.79万元,应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789人,总额为14953.56万元。根据救助身份不同,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上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综合性保险等医疗保障上给与政策倾斜。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两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扶持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2020年、2021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6681元、19217元,同比增长14.4%、15.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自2021年7月起统一调整为1005元,年合计为12060元,高标准完成主要目标任务。但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在政策制定、工作落实、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方面

1.部分低收入农户种植、就业补助应享未享。

2.个别区(县、市)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未发放到户。

(二)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方面

1.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的参保缴费责任不明确。审计调查发现,市相关部门未对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保费分级负担的标准予以明确,造成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保费全部在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2.综合性保险参保环节部分低收入农户应保未保。

3.综合性保险理赔环节部分低收入农户少赔付。

(三)低收入农户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方面

1.部分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存在应补未补、少补、多补等。

2.部分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补助存在应补未补、不应补而补、多补、少补等。

(四)低收入农户公用事业保障方面

1.部分低收入农户用电减免应享未享。

2.部分低收入农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应享未享。

3.个别区(县、市)低收入农户水费补贴少享。

(五)残疾低收入农户保障方面

部分低收入农户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

(六)低收入农户教育助学、危房改造等方面

1.部分低收入农户教育资助应享未享。

2.个别区(县、市)未制定2021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审计调查发现,宁海县住建局、宁海县民政局、宁海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海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暂行办法》(宁建发〔2019〕83号)有效期截至2020年底,后未制定2021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部署了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一)针对各类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多享、少享等问题,及时逐户补发了少享的金额,收回了多享的金额。

(二)针对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的参保缴费责任不明确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完善了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市级资金按每人150元进行引导性补助,在《关于做好2023年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9号)文件中明确了保费标准为380元/人,市财政按照低收入农户予以150元/人引导性补助。下步,将加大对区(县、市)的检查指导,严格落实资金补助标准。

(三)针对个别区(县、市)未制定2021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问题,宁海县组织住建、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已于2023年6月7日出台《宁海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暂行办法》(宁建发〔2023〕2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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