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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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的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东外环路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东外环路工程位于鄞州区、高新区、北仑区和镇海区,南起南外环立交,北至北外环立交,总长约13. 6公里,总用地面积约329.5亩,新增用地面积约88.62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道路改建工程,桥梁(高架主线、2对平行匝道、地面辅道桥、菁华路上跨桥)工程,综合整治工程,管线工程,附属工程等,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0577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36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26万元,预备费503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工程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投资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部分现场签证未能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部分内容未按图纸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个别修复项目未进行质量专项验收;保通工程管理缺位,保通工程涉及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原材料进场未经报验。 (二)合同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结算背离合同原则,未按“三重一大”事项报集体讨论通过,且未报市住建局批准;无价材料采购不规范,26种无价材料未按规定流程进行询价采购;因绿化移植工程的起挖、栽植、养护等定额套用有误,导致合同价虚高,超付资金;部分合同变更或终止后未及时办理资金清退;变更审批程序滞后;市城建项目变更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晚于变更开始实施时间,涉及工程变更50份。 (三)项目投资控制方面 未经内部决策,国有资产处置不当。绿化移植项目苗木赔偿未经内部决策,已赔偿的苗木资产处置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过程投资控制不严:东外环路工程进度款支付月报表审核完成投资额超过实际完成投资额;经建设单位审核的送审工程造价,部分工程内容未按实际实施情况计价;列支部分概算外费用。 三、问题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分类整改,采用补充规范程序、扣回多计投资挽回损失以及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审批等措施完成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采纳审计建议3条,制定和完善制度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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