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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5:52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15日,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中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中院内设办公室、督察室、立案第一庭等30个职能处室,单设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审保中心);下属社会团体有宁波市法官协会、宁波市女法官协会,宁波市法官协会出资设立民非企业单位宁波市甬慧在线诉讼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根据市中院年度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收入21407.82万元,支出2140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6.29万元,项目支出3451.53万元。截至2023年底,资产合计7979.11万元,负债合计1625.56万元,净资产合计6353.55万元。2023年,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14630件,办结15010件,依托“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5.0”和“浙江法院案款系统3.0”对案款进行统一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院2023年预算执行总体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总体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也发现市中院在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案款管理和内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两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23年度,市中院企业破产援助资金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14.50万元,执行率18.13%;宁波全域数字法院一期项目预算1200万元,实际支出749.18万元,执行率62.43%。

(二)涉案执行款管理方面

27779.88万元案款利息及罚金未上缴国库。未严格落实不明案款认领工作,涉及金额29.2万元。

(三)诉讼费管理方面

诉讼费存在应收未收、应退未退、少退多退等问题,涉及金额801.91万元。诉讼费缓交审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05.13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

租赁使用效率不高,租赁的2套公租房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后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待报废仓库资产报废不及时;部分使用资产未落实到具体人员。

(五)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

使用下属未脱钩协会车辆。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938.69万元。公务接待费审批不规范,附件不齐全,涉及金额4.47万元。

(六)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办案业务经费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62.18万元。重复、超期限发放人民陪审员费用,涉及金额1.66万元。基层人民法庭存在项目建设经费列支不规范、支出进展滞后等现象,涉及金额192.96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存在列支不规范、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等现象,涉及金额151.31万元。

(七)内控管理方面

市中院在现金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工会采购、食堂管理、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合同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6.87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方面

市中院针对两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关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结合近三年资金使用情况,在2025年年度预算申报时,该项经费预算已缩减至10万元。关于宁波法院全域数字法院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8月重新修订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0月支付项目款134.78万元,同时积极推进项目开展。计划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宁波全域数字法院一期项目终验。

(二)涉案执行款管理方面

1.市中院已在审计期间上缴利息10044.51万元,对于剩余利息6754.39万元部分,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参照省高院与省财政厅做法,预留2000万元作为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留用,剩余各类利息共计4788.1万元上缴国库。

2.市中院要求相关部门持续加强不明案款的认领工作,不明款28.91万元已2024年7月22日之前认领完毕,并开具相应票据。

(三)诉讼费管理方面

1.市中院已进一步强化案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管理办法》。目前市中院诉讼费应退未退已经实现动态清零,应收未收工作按照相关工作指引操作。

2.市中院积极落实诉讼费缓交审批管理整改要求,收回缓交诉讼费59.40万元,其余145.73万元因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无需缴纳。2024年5月,市中院要求各审执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一律通过线上审批方式进行,明确审批流程,所有缓交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确保审批流程的合法合规。2024年9月,市中院向全市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缓、减、免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缓、减、免交审批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市中院积极与海曙房屋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已于2024年8月20日签订退租协议。

2.市中院已组织完成了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清查工作,完成盘点报告。修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共计437件,原值326.98万元。

(五)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

1.市中院已对相关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相关车辆已报废处理。

2.市中院已收回司法局水费0.28万元;已清退质保金5.97万元;已发放司法救助金22.3万元。9月法院本级和审保中心上缴项目结余款、个税手续费返回等886.36万元;10月上缴司法救助金4万元;对2024年法院本级和审保中心生育金27.97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指标调整。累计整改946.88万元。

3.市中院已要求甬慧研究院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甬慧研究院修订完成《宁波市甬慧在线诉讼研究院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有资金相关审批流程(含公务接待)做了统一规定。

(六)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市中院进一步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有据可查,符合规定。同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2.市中院已全面清查了所有人民陪审员费用的发放情况,并追回了重复发放的款项。

3.市中院加强了对基层法院专项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对相关项目的费用列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24年8月向全市基层法院下发《关于整改审计发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对照问题逐项梳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费管理。相关法院积极落实重新验收、推进支付进度、规定相关工作流程等整改措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七)内控管理方面

1.市中院共出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相关规定,同时修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管理规定》等6项内控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管理有据可依。

2.市中院修订完善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新增合同管理章节,明确了合同签订、执行和存档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宁波市审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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