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审计通告 -> 审计公告
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公建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6:46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9日至10月30日,对宁波市公建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建中心)履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职能,统一组织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公建中心共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57个。市公建中心实际到位资金共计273006.57万元,其中收到市级财政资金261659.82万元(含预算指标);实际已支付224738.6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三年来,市公建中心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对标国内行业标杆,吸纳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建立投资控制、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致力打造“精钥匙”品牌。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市公建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在体制机制、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机制方面

项目实施代理建设管理的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市城投集团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缺乏制度安排。部分项目代建工作存在再委托。

(二)招投标方面

个别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抽审发现个别项目招标控制价存在泄露。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参建人员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工期进度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工程质量存在质量瑕疵。个别项目存在把关不严,允许使用单位提高装修标准。个别维修项目未按批准内容实施。

(四)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违反规定提前收取代建奖励费。个别项目存在入账发票不合规情况。未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经认真研究并做了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体制机制方面

1.关于决策程序不够完善问题。市发改委明确进一步规范代建决策程序,《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关于市城投集团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缺乏制度安排问题。市城投集团明确暂时不再参与公建中心的代建管理,跟踪审计由公建中心自行委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明确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3.关于部分项目代建工作存在再委托问题。市发改委专题研究由市公建中心负责代理建设的项目范围和投资额度,后续项目的项目管理由市公建中心自主实施,不再对外委托。

(二)招投标方面

1.关于个别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问题。市公建中心已在结算审核中将热水器价款调减为市场价400元/组(含安装);全咨单位因未适当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对其按合同约定处以罚金。

2.关于个别项目招标控制价存在泄露问题。市公建中心明确拟参考部分区(县、市)做法,在今后项目施工招标时提供含定额及组价的招标控制价,并加强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参建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对涉及的3个项目参建人员擅自变更,市公建中心已按合同进行罚款。

2.关于个别项目工期进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市公建中心按合同条款对审计发现的工期管理不力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修订《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3.关于部分工程质量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市公建中心已对相关项目修复完毕,安排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排查,并与使用单位保持沟通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关于个别项目存在把关不严,允许使用单位提高装修标准问题。市公建中心明确严格把关使用单位的变更诉求,确需变更的,按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个别维修项目未按批准内容实施问题。市公建中心现已与项目使用单位、市教育局办理了实施范围调整的书面确认流转单。

(四)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1.关于违反规定提前收取代建奖励费问题。市公建中心退回已收取的奖励费,严格按相关办法收取代建奖励费。

2.关于个别项目存在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市公建中心已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相应发票更换。

3.关于未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问题。市公建中心明确加强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结算报告,分阶段完成上述项目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宁波市审计局

2024年12月24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