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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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审计局自2023年4月30日至8月31日,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已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工程起于慈城站,终于东钱湖站,线路全长35.95km,共设25座车站,设慈城停车场和东钱湖车辆段各1座。概算投资247.1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36.32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10亿元,预备费10.12亿元,专项费用34.59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轨道集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但在征地拆迁、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概算执行方面 概算执行率偏低,同时存在单项费用概算结余较多、单项工程超概幅度较大等问题。 (二)工程管理方面 部分标段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甲供材料供货监管不到位,导致个别标段甲供材料超供;部分附属绿化工程未按图施工。 (三)咨询、设计及监理方面 咨询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标段工程款超付;设计、监理管理欠规范。 (四)征地拆迁方面 将非该工程征迁补偿费用列入投资;未实施绿化迁移及养护费列入工程投资无依据。 (五)财务管理方面 多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六)项目投资管理方面 经审计,该工程总投资多计70376.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多计24225.5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多计45999.63万元,专项费用多计151.64万元。 四、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收到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轨道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采取加强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及合同管理、完善补充规范程序、扣回多计费用、调减多列费用等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22个问题,并采纳审计建议4条。 宁波市审计局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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