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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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对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28号)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 市农业农村局核定行政编制76名(含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单位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17个职能处室。截至2022年底,实有行政编制94名,后勤服务编制人员7名。 (二)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系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22年度年初预算收入为3602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769.16万元,上年度结转收入246.2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预算支出3602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7.44万元,项目支出30997.92万元。当年决算收入为3064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45.58万元,其他收入1.5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74万元。当年决算支出306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71万元,项目支出25371.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4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末,市农业农村局资产合计4267.10万元,负债合计47.48万元,净资产合计4219.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执行了市财政局批复的2022年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经制度规定。但是审计也发现市农业农村局在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创建。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尚未启动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创建,不符合《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二)“主要目标……培育宁波市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个”的要求。 (二)个别合同履行不规范。 经审查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签订的部分合同发现,个别合同履行不规范,不符合该合同第七条“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和第十七条“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的规定。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 (一)关于未完成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创建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快研究制订宁波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品牌创建工作,计划分阶段做好常态化品牌整改提升工作。在2023年6月至2026年底,做好品牌创建培育(2023年6月-2024年6月)、品牌升级推广(2024年6月-2025年6月)、品牌系统构建(2025年6月-2026年底)等工作。 (二)关于个别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修订《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强化相关处室(单位)在合同起草、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同时举一反三,将其他设置不合理、与上级精神、当前情况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改。于2023年5月24日印发了修订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甬农发〔2023〕67号)。 2.提升合同起草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在2023年3月举办全局政府采购合同起草与签订培训班的基础上,11月重点围绕新修订的合同管理办法结合依法行政培训班,就合同规范等问题开展了培训指导。二是规范合同文本,制定主要合同类型示范文本、《合同草案共性问题自查表》,要求各业务处室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对方提供文本的,应对照共性问题自查表认真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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