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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修订五项制度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4-04-29 17:11信息来源:海曙区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近日,海曙区结合国家及省市经济责任审计最新要求以及该区实际,集中修订《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宁波市海曙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五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完善了具有海曙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覆盖面。

一是任前告知、事前警示,修订《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该办法为海曙区首创做法,有效强化前端设防,构建了以告知承诺为依托,经济责任清晰、干部权责统一、审计重点突出、监督管理明确的干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机制。此次修订在原分类告知对象基础上,新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两类对象,依据新规范新要求重新制定经济职责履行责任清单,做到警示无死角。

二是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修订《宁波市海曙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针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经济管理职能、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重新调整分类层级,将原A、B、C、D四类对象简化为A、B、C三类。突出重点、消除盲点,科学统筹审计资源设定审计频次,为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奠定基础。

三是明确责任、规范交接,修订《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将镇(乡)街道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从制度上纳入交接管理范围,并对照省、市相关制度做到兼收并蓄、互鉴融通,使离任交接更符合地区实际,更具有实操性,进一步强化了离任交接责任。

四是增强合力,强化整改,修订《宁波市海曙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实施办法》《宁波市海曙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此次修订较原制度进一步突出了组织部门等联席成员单位的参与程度,会商研判中从“对人”“对事”角度进一步细化要求、对应调整了处理方式,结果反馈从“七张问题清单”闭环管理机制的维度强调了整改督促力度。(王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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