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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出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06 16:41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力,更好实现审计全覆盖,近日,江北区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运作体系、计划安排、项目审计、成果利用的协同内容与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了运作体系协同的方法。江北区审计局建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按照“不重不漏,归口联系”的原则,将审计监督对象分成一类和二类指导服务联系单位,点对点地开展指导服务。要求按照省市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设立内审室(组),制订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则,明确主要职责、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程序,承担内部审计具体工作。

《办法》确立了计划安排协同的原则。为全面落实审计全覆盖,区审计局安排的年度计划项目中,涉及的内部审计单位应同步安排内部审计,同时要求内部审计要关注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办法》明确了项目审计协同的举措。内部审计单位实施重点项目内部审计,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区审计局派出人员参与或指导审计。区审计局在对内部审计单位实施审计项目时,吸纳内审人员参与,发挥内审人员优势,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并通过“以审代训”锻炼培养内审人员。

《办法》强调了成果利用协同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和国家审计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机制,各内部审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奖惩内管干部和相关决策的依据;区审计局对内部审计单位已经发现并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注明。

《办法》还对协同的推进提出了三点保障措施。要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协同机制的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协同机制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采取日常指导、结合项目开展监督评价、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指导监督,并把协同工作情况纳入区对街道(镇)、区直单位“党的建设”考核细则。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报备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区审计局将不定期向各内部审计单位反馈在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加以重视和关注,并及时整改。(江北分会  黄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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