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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审计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4 14:1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5日起,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审计组组长:徐燕燕

2、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7-8楼 邮编:315066

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89388386

宁波市审计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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