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宁波市防洪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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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9月6日起,对你单位防洪减灾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审计组组长:张列群 2、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7-8楼 邮编:315066 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89388386 宁波市审计局 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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