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2023年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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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专项调查审计组,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9日,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的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2023年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七优享”中“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等领域的部分事项。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我市正式开展“七优享”工程五年创建行动,相关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市政府成立“七优享”工程专班,各专项工程领域的牵头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及重大项目组,各区(县、市)和前湾新区、高新区也相应配备工作专班,构建“1+8+12”专班工作架构。二是制订实施《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和七个工程领域的五年专项实施方案,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三是明确五年重点指标和专项指标,建立指标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等“三张清单”,一批重大公共服务项目、民生实事工程相继建成投用。截至2023年底,核心指标、重点指标和重大任务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梳理谋划一批、加快打造一批、转化应用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亮点工作,打造了一批有宁波辨识度的公共服务标志性成果。但审计也发现,上述公共服务优享工程在推动过程中存在相关领域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加以规范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病有良医”领域存在的问题 1.主管部门对团队年度考核等级划分缺乏依据,未有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 2.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在甬工作时长未达规定要求,考核规定需完善。 3.部分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偏低,存在调剂使用现象。 (二)“老有康养”领域存在的问题 1.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经办费用管控等工作存在主管部门未落实长护险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主管责任、长期护理保险新增经办费用变更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现有政策、部分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缴纳社保的护理员人数未达规定要求、中心片区第三方经办机构巡查频次未达规定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2.“甬易养”智慧养老项目平台存在建设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包括平台系统未及时竣工验收、系统平台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数据泄露风险。 (三)“住有宜居”领域存在的问题 部分人才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病有良医”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2024年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考核细则》,完善2024年满意度评价工作方案,将不同类别专科(学科)样本量比例相对统一。 2.通过修订考核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高端医疗团队项目带头人(柔性)在甬工作时长要求,重点是结合视频会议、远程手术和常态化交流机制等,优化工作安排,确保其在甬工作时间。 3.督促通报高端医疗团队财政资金执行情况,截至今年8月19日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总体执行率63%。项目落户单位通过加强资金管控和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各单位实际,规范开展经费调整变更工作,有效降低调剂使用率。 (二)“老有康养”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底,市医保局已完成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管理系统上线前的功能开发、数据整理工作和系统切换上线的各项工作,已责成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权限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数据信息保密机制,防范数据安全生产事故。与市采购办沟通衔接,部门内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学习,针对政府采购、经费使用管控等内容修订内控制度。2024年8月,部署专项工作对全市所有区(县、市)医保部门及第三方协助经办机构加强政策指导,9月底前各机构已完成员工社保“应参尽参”工作。对年度巡查频次未达到规定的第三方协助经办机构进行约谈,并将巡查频次与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挂钩。 2.市人力社保局与智慧养老项目属地民政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截至2024年9月底,系统平台安全备案工作均已完成,数据信息也全部迁移至宁波本地政务云;“甬易养”智慧养老项目平台已完成竣工验收。 (三)“住有宜居”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已发函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调整人才保障房申购方案,适时启动申购计划。截至2024年11月底,市住建局已完成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提升,确保为88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配售以及后期管理等提供线上服务。 宁波市审计局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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