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两项房屋征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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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慈溪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出台《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迁政策,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去年10月,慈溪市审计局在房屋征迁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时发现,宁波市于当年7月份出台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房票政策及国有、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涉及的货币补助、购房补助、购房奖励等作出了调整,而慈溪房屋征收政策尚未及时跟进调整。为此,该局撰写审计专报,建议尽快调整房屋征收补偿及房票相关政策,得到市政府的采纳。 上述新出台的两项制度重点调整内容为:一是调整了货币补偿补助及补偿奖励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货币补助标准调整至15%;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补偿人选择单一货币安置,或选择部分调产安置、部分货币安置补偿方式,补偿奖励资金调整至15%。二是增加了购房补助。将货币补偿资金兑换成房票购房的增加10%的购房补助,扩大了房票使用范围。三是明确了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补偿标准。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参照工业、仓储用房现行补偿标准。征迁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迁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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