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2号馆工程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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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投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2号馆工程(以下简称12号馆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12号馆工程项目位于鄞州区东至承源路,南至民安路,北至国贸街,西至江澄路,项目以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为核心功能,整体布局由四栋超高层塔楼及裙房组成。项目于2020年5月14日经市发改委备案登记,总建筑面积约41.9万平方米,投资金额约4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宁波国投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投资控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设置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标准约997万元。 (二)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工程进度款多支付和未按合同约定处罚等问题。 1.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多支付进度款约658.09万元。 2.未对监理、施工人员不到位现象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三)设计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设置不严谨,中标单位将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分包实施。 (四)项目管理不够到位,存在工程价款结算不实、资料失真等问题。 1.工程价款结算不实,多计造价787.53万元。 2.现场监管不到位,材料进场报验资料和泥浆处置资料不实,未能真实反映工程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3.前期围墙工程等临时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资料缺失,价款已全部支付,涉及合同金额213.1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项目长期贷款提款事项未执行集体讨论程序。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规定设置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标准约997万元的问题。第一阶段整改方式为举一反三。一是加强招标管理,对监理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专项谈话,将第三方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纳入公司招标代理建库的考核标准。二是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单位,加强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法律合规性审核。三是严格执行现行的《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二阶段整改方式是建章立制。计划于2025年4月底前,修订完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重点完善重大项目控制价审核程序等内容。 (二)关于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工程进度款多支付和未按合同约定处罚等的问题。 1.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多支付进度款约658.09万元。已于2024年9月在工程款支付中全额扣回。 2.未对监理、施工人员不到位现象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一是约谈监理单位负责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进行20万元处罚。二是对施工标段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罚5万元。 (三)关于设计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设置不严谨,中标单位将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分包实施的问题。第一阶段整改方式为举一反三。一是对设计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专项谈话,将第三方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纳入公司招标代理建库的考核标准。二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单位,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及法律合规性审核。三是严格执行现行的《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二阶段整改方式是建章立制。计划于2025年4月底前,修订完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重点完善重大项目招标文件审核程序等内容。 (四)关于项目管理不够到位,存在工程价款结算不实、资料失真等的问题。 1.工程价款结算不实。于2024年11月在总包进度款中扣除结算核减金额。 2.现场监管不到位,材料进场报验资料和泥浆处置资料不实,未能真实反映工程材料实际使用情况。一是关于材料进场报验,整改方式为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材料报验流程,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材料进场信息,定期开展检查;建立材料进场监理日志,记录每次材料进场具体情况,将其作为监理日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关于泥浆处置管理,第一阶段整改方式为点上整改,已在审计期间完成泥浆处置资料的梳理。第二阶段后续将加强施工过程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实施。 3.前期围墙工程等临时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资料缺失,价款已全部支付,涉及合同金额213.1万元。一是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谈话,确保后续施工过程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资料归档管理。三是职能部门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五)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项目长期贷款提款事项未执行集体讨论程序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有关贷款提款的大额资金运作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已修订《董事会2024年度授权方案》。二是加强资金计划的审批,每月由工程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宁波市审计局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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