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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6 15:46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宁波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宁波市海塘安澜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5.89亿元,共涉及项目93个,其中:前期准备阶段13个,在建47个,已完工33个(长度为55.32公里)。累计开工长度198.72公里,超额完成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至2022年新开工任务110公里目标;完成107公里存在安全隐患海塘全部启动整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区(县、市)及部门在海塘安澜工程政策制定及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筹集与使用等方面存在不足或短板,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方面。

1.部分区(县、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工程建设规划与计划不衔接,项目审批中擅自降低设计防潮标准。

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低风险评估,未按规定在开工前进行环评审批、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监手续。

(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市级海塘安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变相提高补偿标准或范围,涉及资金约506万元,个别项目超范围列支工程费用399.58万元或支付依据不实。

2.个别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超前支付勘察设计费437.11万元,个别项目贷款资金使用不规范。

(三)项目招标投标方面。

个别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与招标文件不符,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回避,招标控制价编制存在错误。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部分列入计划的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或未开工,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履约到位。

2.个别项目工程费用计取依据不充分,存在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现象。

(五)海塘建后管理方面。

个别区(县、市)海塘沿线仍有乱堆乱建现象,养护不够到位等现象。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方面的问题。

1相关区(县、市)均已按规定成立了海塘安澜工程会议协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已实施或报经属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已按防潮标注要求启动实施二期提标工程。

2相关项目已完成了施工图审查或低风险评估、环评审批及工程质监手续。

(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相关区(县、市)已对市级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或收回,对通过调整征地面积变相提高补偿标准或擅自扩大补偿范围的资金已报政府同意按规定要求执行,对超范围列支的工程费用已予以核减。

2.对超前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已予以收回,不规范使用的资金也已全部原渠道返还。

(三)项目招标投标方面。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个别与招标文件不符或者存在错误的事项已签订了补充协议、完善和细化条款。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相关项目已陆续开工实施或完工验收,已对主要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按合同要求履职到位。

2.对计取依据不充分的费用已按规定退还,对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现象已按图纸完成了整改。

(五)海塘建后管理方面。

相关区(县、市)已对乱堆乱建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进行全方位养护,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移交前提升管护意识,明确管护责任。

宁波市审计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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