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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海曙区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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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对海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曙区政府)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24年度,海曙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90.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海曙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完成调整预算的95.2%。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完成调整预算的96.7%。海曙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完成调整预算的111%。海曙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4%,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9%。 审计结果表明,海曙区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和重点支出得到基本保障。本次审计也发现,海曙区政府在预算编制执行、财源统筹管理、重大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审及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预算编制管理要求。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三是部分预算项目支出固化。 2.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到位率不高。部分单位安排区本级财力保障的预算项目支出金额变动过大。 3.部分财政资金脱离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9个单位将部分经费直接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核算,未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 4.闲置非税专户未销户。个别专户自2023年4月以来未发生业务,但未按规定进行撤并。 (二)财源统筹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利息结余未及时作为非税收入缴库;二是因工程产生的土石方拍卖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三是未及时收取废旧矿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销售收入。 2.存量资金超2年未使用。2022年之前收回的资金未使用。 3.未及时收回财政资金100万元。拨付给国有企业的某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项目实际未实施,相关资金结余已达3年。 4.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 (三)财政支出方面 1.部分专项债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一般支出。两家国有企业(含子公司)未将专项债资金专户核算,产生利息未用于资本性支出。 2.财政资金改变预算用途。一是1家国有企业将以项目名义申报的建设经费用于土地出让金支付;二是部分预算单位福利费列支渠道不合规;三是抽查发现,在2024年度海曙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支出不规范。 3.提前支付工程款。2家国有企业提前支付4个项目工程款至施工单位监管账户。 4.已竣工2个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5.向下级政府转嫁应由本级承担的支出。 6.编外用工未及时完善制度,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编外用工经费标准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不完整;二是无依据提高部分单位编外用工经费标准。 7.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滞后;二是向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部门或项目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三是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 (四)产业政策支出方面 1.区域社会经济贡献奖励政策制定不规范。 2.一企一策产业招引政策制定执行不完善。 (五)财政运行风险及国资管理方面 1.未积极谋划盘活岭墩建筑渣土消纳场。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原有前期投入未及时盘活发挥效益。 2.国有企业新型融资业务存在风险。 3.有2家国有企业部分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4.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核算不规范。 5.步态识别系统项目支出绩效不佳。一是对投资协议履约监督不严,部分如营收等约定条件未实际达到;二是设备部署后离线率高;三是运维服务缩水;四是系统使用绩效不佳,单条分析成本较高。 6.个别信息化项目实施滞后且功能不全。 (六)政府财报编制方面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内容不全。8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18个银行账户存款等情况未纳入编报范围。 三、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海曙区政府应完成整改问题47个,已完成整改问题35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7个,完成整改17个;分阶段整改问题29个,完成整改18个,其他尚在整改中;持续整改问题1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审计建议已采纳3条。针对审计发现的七方面问题,海曙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调整账目、报表金额49324.04万元,清退、收回、上缴金额37595.5万元,督促国有企业归还贷款245000万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4项。 宁波市审计局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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