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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世纪大道快速路(东明路-永乐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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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的世纪大道快速路(东明路-永乐路)工程(以下简称世纪大道快速路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2017年12月28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世纪大道快速路(百丈东路-永乐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17〕580号),本项目起点百丈东路南,北至永乐路北,全长约11.9公里,计划建设工期为42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842685.0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236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169.35万元,预备费33493.02万元,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139331.7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工程管理、征地拆迁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部分工程内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试验,且个别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3.存在较大变更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形。市连接线公司未按内控制度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对增加净值超过100万元的两项变更进行论证。 4.工程现场资料管理不规范,不能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隐蔽验收的施工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 5.部分工程变更存在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情况。审计发现,5份变更实施时间早于市连接线公司审查会议通过时间,存在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情况。 6.未按合同约定对容器苗等乔木实施过程管理。 7.个别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出勤记录存在弄虚作假。 (二)征地拆迁方面 1.个别项目超标准补偿且无依据。 2.超标准容积率未经登记建筑补偿不充分。 3.对红线外无证房屋多计奖励费。 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专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分析,切实落实整改工作,现均已完成相应整改。其中,个别项目超标准补偿且无依据为阶段性整改类问题;其余9个问题为立行立改类问题。对部分工程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改;对部分工程内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试验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分别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罚款;对存在较大变更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形问题,被审计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工程现场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被审计单位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罚款;对部分工程变更存在未经审批先施工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等;对未按合同约定对容器苗等乔木实施过程管理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扣除差异金额;对个别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出勤记录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被审计单位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罚款;对超标准容积率未经登记建筑补偿不充分及对红线外无证房屋多计奖励费2个问题,镇海区已召开房屋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相关拆迁补偿方案。同时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3条。 宁波市审计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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