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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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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以下简称明湖南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明湖南区工程,于2020年10月22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20〕212号)批复立项,2021年11月19日、2022年8月11日市发改委分别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21〕23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22〕312号)批准可研报告。 明湖南区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共计557486.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6344.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9388万元、预备费11754.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审计结果表明,除个别情况外,参建各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审计也发现,在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需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标段施工项目存在违法分包。 (二)块石、塘渣等多项材料进场报验失控。 (三)土方、泥浆外运处置不合规。 (四)招标控制价编制部分材料定价依据不足。 (五)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岗位兼任情况。 (六)资金滞留,使用效益不高。 (七)项目建设管理费超付。 (八)个别标段履约保函未及时提交。 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全面部署整改任务,科学分类处置审计整改问题。报告反映的土方泥浆外运处置不合规、项目建设管理费超付2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对土方泥浆外运处置不合规问题,已整改金额179.85万元,对于已支付的需整改140.348万元进度款金额,已按支付比例予以扣回;对项目建设管理费超付问题,已于2025年2月14日收回超付的费用。其余6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采纳审计建议2条。 宁波市审计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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