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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09:30 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7日至7月25日,对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下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

市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2024年市财政年初批复的收入预算13946.74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4393.67万元。根据汇总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收入13603.1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13603.1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市检察院能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总体符合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市检察院、保障中心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94.83%、97.92%,部门预决算也依法进行了公开。本次审计也发现,市检察院在固定资产管理、对派出机构的监管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派出机构监管缺失。原大榭检察院存在资产管理薄弱、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超预算支出编外用工费用。2024年,市检察院通过挤占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方式列支编外用工费用9.58万元。

(三)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个别采购合同关键条款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

(四)固定资产管理较为薄弱。超标准配置台式计算机,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五)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管理不严。未按协议存款方式计息;专户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

(六)往来款56.31万元未及时清理。

(七)未建立软件正版化机制。

三、审计整改要求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波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能力、内控管理水平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整改。截至公告日,针对对派出机构监管缺失问题,市检察院已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同步将相关资产纳入了管理;针对超预算支出编外用工费用问题,市检察院修订了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控经费使用范围;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检察院已调整细化合同内控审批流程,并签订了新合同;针对固定资产管理较为薄弱问题,市检察院已完善管理,加强动态台账登记信息;针对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管理不严问题,市检察院已补签了账户相关协议,严格落实招标制度;针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市检察院已全面梳理了挂账款项,上缴了结余资金57.78万元;针对未建立软件正版化机制,市检察院已出台正版化管理办法,定期对内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宁波市审计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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