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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公园(宁东路-宁穿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09:29 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18日至11月25日,对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集团)负责建设并由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投公司)代建的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公园(宁东路-宁穿路)工程(以下简称中央公园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2017年4月19日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公园(宁东路-宁穿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该工程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工程范围为宁东路以南,承源路以东,宁穿路以北,河源路以西,南北长约440米,东西宽约120至210米,总用地面积约74457平方米。该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0.0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3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管理、分包管理、变更管理、工程现场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投资控制方面

1.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

2.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集体决策及报批程序。

3.部分无价材料管控不严。

4.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费用。

5.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导致单项控制价偏高。

(二)工程现场管理方面

1.部分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2.部分材料未经进场报验。

3.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部分品牌及产品参数。

4.部分监理人员履约管理不到位。

5.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审批违规分包的情形。

6.变更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合理变更与重复变更。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部分费用计费依据不充分。

2.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

(四)项目投资完成方面

经审计,该项目总投资多计2986.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净多计2889.69万元、待摊投资多计96.78万元。

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宁波城投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分析原因、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多计投资2986.47万元已调减,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5项,16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正按整改方案节点持续推进中。

宁波市审计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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